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3大标准!

  发布时间:2018/4/3 9:46:00 点击数:
导读:每个地方的子女抚养费都是不一样的,要根据不同地区的生活水平等各种因素来综合决定抚养费。子女抚养费的标准主要从以下3个方面综合考虑:一、抚养费范围及金额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1、抚养费包括子女成年之…

每个地方的子女抚养费都是不一样的,要根据不同地区的生活水平等各种因素来综合决定抚养费。子女抚养费的标准主要从以下3个方面综合考虑:

一、抚养费范围及金额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

1、抚养费包括子女成年之前(支付到子女满18周岁)生活、教育、就医的实际需要;

2、抚养费的金额规定为: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是按照收入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则依据当地的人均收入的20%~30%支付。如果是抚养两个孩子,则抚养费也相应增加,一般不超过收入的50%。

二,离婚时需考虑到子女的实际需求

抚养费标准的确定,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需要。因此,夫妻双方在离婚时需考虑到子女的实际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相关费用的情况。夫妻双方离婚后,应尽可能保持子女之前的生活状态。      

这是因为父母的离异本来就已经给孩子的身心造成了一定的伤害,生活环境或氛围突然的变化,会给孩子带去更多的心理恐慌,不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

三、子女自愿要求增加抚育费

子女自愿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不可避免因素,导致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抚养费支付期限

一般来说,抚养费的支付期限分为原则期限、特殊期限:

如果子女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以通过其自身劳动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付抚养费。

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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