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最新重庆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8/3/30 11:30:57 点击数:
导读:最近一直接到朋友的咨询,关于子女抚养费的问题,孩子不仅是一个家庭的未来更是一个国家的未来,所以对于子女由谁抚养如何抚养等子女抚养的问题我国法律是做出明确规定的。1.问:“我跟我们老公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是…

    最近一直接到朋友的咨询,关于子女抚养费的问题,孩子不仅是一个家庭的未来更是一个国家的未来,所以对于子女由谁抚养如何抚养等子女抚养的问题我国法律是做出明确规定的。

    1.问:“我跟我们老公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是在他父亲那里,但是孩子一直是外婆在带,现在孩子父亲在外面欠了很多的债务,我们想把抚养权变更,通过什么方式可以变更呢?”

    律师解答:抚养子女是每一个父母应尽的义务,即便男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没有抚养权一方依然要依法抚养子女,抚养的义务并不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而解除。离婚时,如果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归男方,在后期生活中,如果出现男方不适合抚养的情况,如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利益,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监护之诉,因此如果要想变更抚养权,就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变更。

     2.离婚后,抚养费的承担数额大概是多少呢?

    律师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3.问:当初离婚的时候,我承诺每一年给孩子抚养费10万,现在我认为孩子一年用不到10万,我每年只给了3万,现在另一方将我诉讼上法院,我能够每年只给3万块钱就可以吗?

    律师解答:离婚的时候你们处于公平协商、自有平等的基础上和解承诺每年给孩子抚养费10万元,该真实意思不违法法律规定,应当依法合法有效,如若存在正当理由,可申请法院酌情考虑减少抚养费,该正当理由包括:工作变动,经济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生病住院,开支增大等一系列正当因素,可适当考虑减少抚养费标准。

    离婚纠纷涉及的不仅仅是财产关系,更涉及子女抚养的关系,往往很多当事人在离婚的时候没有考虑好,因而后期出现多种纠纷,为了避免此种情况的发生,建议咨询律师,把控风险,避免纠纷的产生。

    4.问:另一方对孩子不尽抚养义务,我可不可以也不管孩子呢?

    律师解答:抚养孩子是每一个父母应尽的义务,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另一方对孩子不尽抚养义务,说明另一方未尽到监护职责,可以要求对方履行监护职责,如果对方仍不履行监护职责,可以申请法院变更抚养权。
(咨询热线:023-67531198,13983410815)

上一篇:酗酒男子离婚后失去儿女 改过后能争回抚养权吗? 下一篇: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3大标准!
相关文章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