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结婚证名字不一样 妻子起诉离婚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6/7/28 15:11:11 点击数:
导读:身边的事儿家住尉氏县的王珍珍与丈夫的婚姻名存实亡,便来到法院起诉离婚。不过,法院在办理的过程中发现,原告持有“王珍珍”的身份证,而结婚证上记载的女方姓名是“王娜娜”,且“王珍珍”与“王娜娜”的出生日期、…

身边的事儿

家住尉氏县的王珍珍与丈夫的婚姻名存实亡,便来到法院起诉离婚。不过,法院在办理的过程中发现,原告持有“王珍珍”的身份证,而结婚证上记载的女方姓名是“王娜娜”,且“王珍珍”与“王娜娜”的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均不一致,原告亦不能举证证明“王珍珍”与“王娜娜”为同一人。

结果

近日,尉氏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原告王珍珍的起诉。

法理解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原告王珍珍提供的结婚证的名字是王娜娜,身份证的名字是王珍珍,涉案结婚证与现有身份证不一致,且原告又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曾变更过姓名,从而造成无法认定原告与被告系合法夫妻。因此,法院不能认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如原、被告在结婚登记程序上存在瑕疵,应当先解决程序上的问题后再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之规定,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张东通讯员郭炎方)

上一篇:假身份妻子“失踪” 丈夫起诉民政局离婚 下一篇:王宝强离婚纠纷背后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