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外国离婚判决我国不承认

 来源:法商网 发布时间:2008/5/6 15:02:20 点击数:
导读:我国对外开放日益加快、国际文化、对外合作交流的频繁发展使中国人与境外人员的接触、交流、了解的机会大大增加‌,‌使我国涉外婚姻大幅增长‌,‌特别是开放较早、经济发展较高的上海、北京等大城市…

       我国对外开放日益加快、 国际文化、对外合作交流的频繁发展使中国人与境外人员的接触、交流、了解的机会大大增加使我国涉外婚姻大幅增长特别是开放较早、经济发展较高的上海、北京等大城市这外表美丽浪漫的异国婚姻因生活习惯、文化、信仰、个性等原因具有很高的不稳定性其涉及的国家主权、司法独立等一系列问题人民法院审查承认外国法院就中国籍当事人的申请所作出的离婚判决案也日益增多但是是否所有的外国离婚判决我国都会承认呢?让我们带着疑问先看一个真实案例
    2000年7月性格开朗的王小姐在朋友介绍下认识了在上海某外资公司担任人事总监的美籍华人张先生由于两人都十分喜爱书法拥有共同的兴趣和话题这使得他们交往十分顺利快乐2001年10月1日两人在朋友的祝福下在上海喜结连理2002年7月由于张先生工作调整被派至美国于是两人都到美国定居了2004年12月王小姐与张先生因生活习惯及家庭矛盾产生分歧而分居生活分居半年后王小姐又认识了来美工作的刘先生两人一拍即合感情甜蜜同时王小姐与刘先生都觉得美国的生活不太适合他们还是上海比较适合自己让自己感觉舒服自在于是王小姐决定与丈夫张先生离婚同刘先生一同返回上海结婚2006年2月1日张小姐向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依法判决离婚同时在判决书上写明了该判决自2006年3月1日生效2006年2月15日张小姐与王先生连夜赶回上海计划2006年3月9日结婚于是2006年2月17日张小姐带着自己的离婚判决书到法院请求法院承认该判决的效力以免防碍自己的再婚但法院最终没有认可王小姐的离婚判决
    为什么不认可该离婚判决呢?我想这会是许多人心中的一大疑问其实在王小姐去法院申请承认该判决时就已经可以预料到这样的结果了理由其实十分简单美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是要到2006年3月1日生效王小姐2月17日向我国法院提交申请认可的离婚判决书是一份明显还未生效的判决书一份还未生效的判决书又怎么可能会获得我国法院承认呢?对当事人能够产生约束和执行效力的只能是合法生效判决没有生效的判决也就是对当事人没有任何得约束和执行效力在这份美国离婚判决生效之前王小姐和其前夫张先生仍然存在夫妻关系我国作为承认方而言断不可能会对一份还没有产生任何效力的判决去加以承认这不仅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保护甚至是对外国国家的一种尊重
    因此笔者在此提醒大家切莫以为我国法院对任何外国离婚判决都会承认尤其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更是不会承认的所以各位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时一定要携带合法生效的外国离婚判决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应当注意我国法律对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是有特殊规定的应当向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一)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二)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决结果、时间;(三)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四)申请理由及请求;(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3、5、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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