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弃病妻欲离婚 经济帮助责难免

  发布时间:2007/9/8 17:04:38 点击数:
导读:昔日美丽善良的妻子吴风(化名),如今因病变得寡语呆板,狠心的丈夫陈军(化名)背信弃义,欲另找新欢,起诉与吴风离婚。铜梁县人民法院调解结案,陈军与吴风离婚的同时,一次性给予吴风人民币5万元经济帮助,以便吴风能…
   昔日美丽善良的妻子吴风(化名),如今因病变得寡语呆板,狠心的丈夫陈军(化名)背信弃义,欲另找新欢,起诉与吴风离婚。铜梁县人民法院调解结案,陈军与吴风离婚的同时,一次性给予吴风人民币5万元经济帮助,以便吴风能过上平安的生活。
 
    陈军与吴风两家是同村邻居,两人成年后恋爱六年,于1991年登记结婚,次年11月生育一子。两人婚后相亲相爱,生活美满幸福。2003年初,吴风患脑萎缩疾病导致精神障碍,陈军开始嫌弃妻子,并常常责骂妻子。吴风的病情一天天严重,陈军不但不为吴风治疗,反而把妻子送回娘家,把这沉重的包袱甩给年迈的岳母,自己离家出走分文不给吴风,这对于吴风无疑是雪上加霜,夫妻关系趋于恶化。 2006年3月陈军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查明事实后作出不许离婚的判决,希望陈军能够回心转意,照顾病重的妻子。但陈军我行我素拒绝回家,并于2007年3月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陈军与吴风登记结婚系合法婚姻,他们感情基础较好,结婚后也建立了夫妻感情。近年来,因吴风身患疾病丧失自理能力,陈军抛弃妻子离家出走,夫妻间长期分居,互不尽夫妻义务,在法院判决不准许离婚后,双方关系也没有得到改善,陈军与吴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应准许离婚,造成离婚的责任在于陈军。法院考虑到吴风已经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其今后生活及为困难,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陈军应当给予其经济帮助。经过法院主持调解,陈军给予吴风人民币5万元的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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