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拒付孩子抚养费被拘留

  发布时间:2017/12/5 18:18:55 点击数:
导读:子女抚养费是指所有子女都有权向其父母领取合理必要的生活资助,直至其达到法定年龄或结婚、服兵役、或生活可以自立。那么,离婚后一方不给子女抚养费怎么办呢?当下,夫妻离婚已不再是件稀奇事儿,但最受伤的却是无辜…

子女抚养费是指所有子女都有权向其父母领取合理必要的生活资助,直至其达到法定年龄或结婚、服兵役、或生活可以自立。那么,离婚后一方不给子女抚养费怎么办呢?

当下,夫妻离婚已不再是件稀奇事儿,但最受伤的却是无辜的孩子,争议最多的是他们的抚养问题。2017年11月,湖北荆州公安县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离婚后拒不给付孩子抚养费的案件,被执行人王某被司法拘留后,委托其妻子和前妻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履行,王某被提前解除拘留。

2011年1月,王某和陈某经法院判决离婚,小孩随陈某生活,父亲王某按照每年2000元的标准在每年1月30日之前支付抚养费,但直至2017年,王某分文未给,这给小孩的生活、学习造成了较大影响。法院受理陈某强制执行申请后,经查,王某名下没有银行存款、车辆、房屋、股权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多次找到王某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其均以各种理由百般推诿,也不报告财产,为了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法院决定对王某司法拘留15天。

王某被拘留后,感觉到事情的严重性,一边主动承认错误,一边主动与其妻子联系,委托其妻子与陈某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和解协议,至2018年12月分三次支付小孩抚养费1.6万元,并承诺以后小孩的抚养费每年按时给付。据悉,陈某当日就拿到了小孩第一笔4000元的抚养费,法院鉴于王某认错态度较好,并主动履行了法定义务,遂提前解除了对其的拘留。

离婚后一方不给子女抚养费怎么办?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以上就是子女抚养费的相关内容。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或母生活,仍是父母双方的孩子,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义务。一方直接照顾子女生活、学习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因此,无论有千万种理由,只要为人父母,都无法逃避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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