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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天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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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前夫让我承担给他父亲看病的债务
3月16日,省城谢女士致电4286666:我和前夫离婚半年多了,他却突然找上门来,要我和他一起偿还婚前给他父亲看病借的三十万元钱。
我和丈夫结婚十来年了,感情一直不太好,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我们俩都特别痛苦。半年前,我们协商离婚,放彼此一条生路。可前阵子,他却联系我,要我和他共同承担给他父亲看病借的三十万元的债务。我当时就傻眼了,公公一年前就因肺癌去世了,这三十万的债务是从哪儿冒出来的?
盘问之下,前夫才向我坦白:原来几年前给公公看病的钱并非老两口的积蓄,而是丈夫四处向亲戚朋友借的,他怕我不同意,所以就左瞒右瞒地没敢让我知道。前夫希望我能卖掉离婚时判给我的房子,和他一起还债。
说实话,虽然我俩感情不和,可我对老人却挺孝顺的,公公离世前,是我和婆婆一把屎一把尿伺候着。可这莫名多出来的三十万债务,却让我心里不舒服!这婚都离了,咋还得我偿还?更何况,我一点也不知情!
我们来探问:
针对这一问题,记者咨询了山西艾伦律师事务所的田源律师,田律师表示,父母病了,子女有赡养的义务和责任,对夫妻而言,无论是谁的父母生病了,为治病而借钱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婚姻法》规定,赡养老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于借款行为发生在离婚前,所以为老人治病所借的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