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儿子买房与丈夫离婚假戏真做 共有房变婚前财产

 来源:东北新闻网(沈阳) 发布时间:2014/5/14 9:03:30 点击数:
导读:首席记者万恒为了帮助儿子购房时享受到首套房贷款优惠,市民李女士和丈夫办理了一次假离婚。复婚不久后丈夫竟然再次提出离婚,两人共有的一套老房子因此变成了丈夫的“婚前个人财产”。日前,我市法院受理了这起特殊的…

首席记者万恒

为了帮助儿子购房时享受到首套房贷款优惠,市民李女士和丈夫办理了一次假离婚。复婚不久后丈夫竟然再次提出离婚,两人共有的一套老房子因此变成了丈夫的“婚前个人财产”。日前,我市法院受理了这起特殊的离婚诉讼。

为儿子买房她与丈夫假离婚

李女士与张先生于1988年结婚,婚后不到一年,两人的儿子降生。李女士单位1990年在中华路分配给她一套80平方米面积的住房,李女士当时只有使用权。2006年10月,李女士所在单位进行房改,根据夫妻俩的工龄,他们交纳了近2万元钱买下了这套住房的产权,产权证上的名字则是李女士。

去年5月,两人的儿子小张结婚。为儿子工作方便,两口子准备在高新区买一套住房。李女士说,小张刚毕业,这房款只能由她和丈夫出。但担心儿子儿媳离婚,自己出资的房子被儿媳妇分走一半,李女士决定以自己和儿子的名义共同购买。

但新的问题又来了—李女士名下已经有了一套住房,按照政策,再买房就属于二次购房,首付款的比例不低于60%,而且贷款利率也要高不少。李女士称,当时自己看上了一套60平方米的公寓,全款80万元。她和丈夫只准备了30万元首付。为了享受到首套房优惠,李女士想出了一个“好主意”—她和丈夫先假离婚,然后把老房子分割给丈夫。新的公寓房用自己和儿子的名字共同购买。这样一来,新购住房的首套房优惠就自然享受到了。

二次提离婚共有住房变“婚前财产”

去年5月底,李女士和丈夫张先生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中明确:中华路的住房归张先生所有。而在高新区这套新购的60平方米公寓房用儿子公积金贷款20万,剩余的房款从银行贷款。去年11月份,李女士与张先生又办理了复婚手续,两人仍然住在中华路的房子里。

今年5月初,57岁的李女士接到法院的电话,通知她的丈夫已经起诉离婚。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李女士的丈夫张先生确实已经向法院起诉离婚。张先生称,二人去年5月办理了离婚手续,协议现在的房子归张先生所有,尽管二人去年11月复婚,但房子已经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所以再次离婚时,这套房子已经不在财产分割之列。另外,高新区这套新买的房子,因为房证上有李女士和儿子的名字,张先生认为自己也享有李女士所占份额的半数权利。目前法院已经受理了这起离婚官司。

律师提醒:提防离婚“弄假成真”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尽管李女士与张先生去年只是“假离婚”,但其签订的离婚协议依法有效。中华路的老房子已经归张先生个人所有。即使两人复婚,也属于其个人财产。在二次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王金海说,夫妻双方在办理协议离婚时要慎重,一旦办理手续,离婚协议将在婚姻登记处存档,并发生法律效力。一旦弄假成真,得不偿失。

原标题:为儿子买房与丈夫离婚假戏真做共有住房变“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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