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存款未分割 离婚后仍可起诉

 来源:内蒙古晨报电子版 发布时间:2014/11/21 16:36:57 点击数:
导读:【简要案情】王小玲与洪海原系夫妻,2013年双方离婚。离婚后洪海为王小玲出具材料一份,自愿将离婚时未分割的存款2万元归王小玲所有。后洪海反悔,不承认有上述存款,于是王小玲诉至法院要求洪海按约定给付2万元,并向…

【简要案情】

王小玲与洪海原系夫妻,2013年双方离婚。离婚后洪海为王小玲出具材料一份,自愿将离婚时未分割的存款2万元归王小玲所有。后洪海反悔,不承认有上述存款,于是王小玲诉至法院要求洪海按约定给付2万元,并向法院提供了洪海亲自签名的材料一份,科左中旗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查明材料上洪海的名字是本人所签,且约定争议2万元归王小玲所有是处分民事权利的体现,不违反法律规定,洪海辩称没有存款的理由因没有提供证据予以证实,因此判决王小玲与洪海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款2万元归王小玲所有。

【法官说法】

科左中旗人民法院主审法官认为,有证据证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在离婚时未予分割,离婚后请求分割的,予以支持。本案中王小玲与洪海虽然已经离婚,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有存款应实事求是,王小玲提交的证据足以证实有存款2万元的事实,并且对其权属也做了明确约定。洪海称没有存款的辩解理由没有提供证据予以证实,并且对王小玲提交的证据上面本人名字承认是自己签的,并且自愿将存款2万元归王小玲所有也是处分民事权利的体现,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判决争议2万元归王小玲所有。本报记者柴志彬通讯员安华静


上一篇:离了婚才想起有“共同财产” 为追讨20万将前妻告上法庭 下一篇:离婚时未取得房产证 夫妻分割房产起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