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男8万卖儿获刑5年 法院称其已构成拐卖儿童罪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时间:2014/1/12 10:15:20 点击数:
导读:女友未婚先孕产子后,贾小平通过网络发帖将亲生子以8万元卖掉,受审辩称想给孩子找个好人家(本报去年12月12日曾报道)。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贾小平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贾小平已上诉…

    女友未婚先孕产子后,贾小平通过网络发帖将亲生子以8万元卖掉,受审辩称想给孩子找个好人家(本报去年12月12日曾报道)。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贾小平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贾小平已上诉。

  现年25岁的贾小平是陕西省人,初中文化。2012年3月,他在老家认识了17岁的女友明某,随后一起来京打工。同年5月,明某经医院检查发现已经怀孕两个月,因工作忙一直没时间做人流,孩子月份大了只能生下来。

  贾小平供述,他们没有能力抚养孩子,且女友年纪小无法结婚,遂决定将孩子生下来送养。他在网上发了送养帖子,内容为“2013年1月10日待产婴儿,抚养费8万”,并留了QQ号和手机号。2012年12月,张女士(化名)与其联系,称愿意给8万元。2013年1月1日,明某产下一男婴,张女士于1月5日给贾小平8万元后将孩子抱走。

  贾小平说,8万元被他用于还债、购买金项链、二手车、吃住花销。因送养帖子被警方发现,贾小平于2013年8月被拘。

  受审时,贾小平否认指控,称自己只是想给孩子找个好人家,8万元中1万元是营养费,其余是向张女士的借款。

  法院认为,贾小平在选择抚养人时并未考虑对方的抚养能力及孩子成长环境等情况,收取8万元后未约定还款期限,亦无任何还款行为,且该款数额巨大,明显不属于营养费等范畴,其辩解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贾小平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亲生子女出卖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继续追缴贾小平违法所得8万元,追缴后予以没收。宣判后,贾小平已提出上诉。

  ■追访

  为何花钱买婴?

  怕因流产离婚买个婴儿冒充

  抱走婴儿的张女士曾因流产失去一段婚姻。再婚后,她在怀孕5个月后又流产,张女士害怕第二任丈夫再和她离婚,于是她隐瞒了流产的事,就想抱养一个孩子,当发现贾小平的孩子与自己预产期接近,遂联系对方。

  检方表示,警方调查后发现,张女士家经济条件很好,对孩子也好,还为孩子上了户口。故孩子还由张女士抚养,并不追究其责任。(记者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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