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需要诚信和自律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3/8/26 10:23:18 点击数:
导读: 结婚是人生大事,要求公民必须以真实身份证登记。不诚信的婚姻,不仅是违法行为,还损害婚姻双方当事人的权益,违背了社会善良风俗,并对司法和行政部门执法造成影响,损害社会诚信体系。  当事人是最直接的受害者。如果…

 结婚是人生大事,要求公民必须以真实身份证登记。不诚信的婚姻,不仅是违法行为,还损害婚姻双方当事人的权益,违背了社会善良风俗,并对司法和行政部门执法造成影响,损害社会诚信体系。

  当事人是最直接的受害者。如果以假身份证登记结婚,婚姻将长期存在风险。即使暂时达到了目的,一旦出现这种妻子失踪情形,就会面临一场家庭悲剧。如未满法定年龄使用假身份证,会造成婚姻登记瑕疵,使婚姻效力处于不安定状态。使用假证者一旦离家出走或下落不明,相关当事人的财产权益、诉讼权益以及其他权益都可能难以保障。如果身份证被冒用,被冒用的人还会陷入“被结婚”的困局。

  不诚信婚姻登记违背了社会善良风俗。在当前农村娶妻难的现实背景下,许多大龄青年会娶外省女青年为妻,若未满法定年龄而使用假身份证登记结婚,会造成早婚现象泛滥。

  不诚信婚姻登记,也对我国居民身份证法、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构成了挑战,同时对民政机关婚姻登记的行政行为和法院的司法行为产生影响,民政部门频频作为被告,有损政府公信力及为民服务的形象。

  不诚信婚姻登记,还会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产生冲击,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作为缔结家庭的法律形式,如果连婚姻登记机关都无法确认身份真实性,容易造成人人自危的恐慌情绪,这一次欺骗了别人,说不定下一次就遭他人欺骗,不利于诚信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

  仅依靠民政部门履行审慎合理审查职责还是不够的,要确保婚姻登记合法合规,还需多管齐下,加强技术防范。新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领取、换领、补领身份证要进行指纹登记,生物身份信息指向的人是唯一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可避免无辜一方因另一方虚假登记而陷入婚姻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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