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身份证结婚麻烦不断,法院调解让生活回归正轨

作者:陶艾 城口法院 来源:重庆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3/10/15 15:50:12 点击数:
导读:没有达到结婚年龄,用捡来的身份证去民政部门办理了假名婚姻登记。结果,小孩户口无法上,上学成了问题;起诉到法院离婚,却根本找不到身份证主人。还好,在法院帮助下,他们得以到民政部门更正了错误的结婚登记。昨日…

        没有达到结婚年龄,用捡来的身份证去民政部门办理了假名婚姻登记。结果,小孩户口无法上,上学成了问题;起诉到法院离婚,却根本找不到身份证主人。还好,在法院帮助下,他们得以到民政部门更正了错误的结婚登记。昨日。城口法院第三法庭的法官透露,之前因搞假名登记结婚遇上麻烦的小两口,如今他们的日子已经回到正轨,女儿的户口已经上好,并以顺利入学。

  婚龄未到一对恋人用“假”证办登记

  2004年,家住城口县的22岁小伙子王林(化名)在外打工时,认识了只有18岁的四川姑娘陈旭(化名)。两人认识后,很快发展成了情侣,并住在一起。为给自己心爱的姑娘一个交代,王林还按照当地习俗,在同居前,和陈旭举行了婚礼。

2005年,小两口经商量决定,回到老家城口县办理结婚登记。但让两人头痛的是,陈旭当时只有19岁,还没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于是,陈旭便利用其在火车上,拾到的一张名为杜某的身份证,在民政部门蒙混过关,与岳某办理了结婚登记。  

  遇上麻烦到法院起诉“假人”离婚

  这张薄薄的结婚证书办理后,很长一段时间,它都没给王、陈二人带来任何麻烦。相反,小两口的日子一直过得很和睦,他们还先后生育了一个女儿,一个儿子。

  2010年年底,二人的女儿已经4岁,到了上幼儿园的年龄。他们准备将女儿送进幼儿园,可入园的手续需要提供户籍证明,两人才立即去为女儿补办户口登记。这下,陈、王二人的麻烦就来了,陈旭的真实身份证与结婚登记时提供的身份证不一,女儿的户口无法办理。此事,王、陈才为当初搞假名登记结婚,后悔不已。随后,他们找到当地民政部门,希望能撤销与杜某的结婚登记,结果因杜某人不在场,没法办理。苦恼的王林,只好起诉到城口法院第三法庭,希望法官能判决他和杜某离婚。

  法院受理后,经向公安机关查询结婚证上登记的杜某,结果并无此人。由于没有明确的被告,王林提起的诉讼不符合起诉实质要件。经法院释明后,王林无奈地撤回起诉。

  法官帮忙办回正确结婚证生活回到正轨

 “我究竟该怎么办?”王林撤诉时,一副苦瓜脸,双眼无助地盯着法官说,他已经被这个结婚登记证搞得焦头烂额。

  为帮助王林解决眼前的困难,法庭向王林所在的乡镇民政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民政部门其对王林和陈旭之前在结婚登记过程中,弄虚作假,借用他人身份证件骗取结婚登记的情况进行核查,并对该结婚登记依法进行处理。

接到建议书后,民政部门撤销了王林和杜某的结婚登记,重新给王林和陈旭办理了结婚登记。

  拿着真正属于两人的结婚证时,王、陈二人在感谢了法官后,开心地笑了。目前,两人已经顺利地为女儿办好了户口,并送女儿到幼儿园学习。

  法官支招:遇上假名登记结婚如何处理?

  昨天,办理该案的城口县法院第三法庭李玉波庭长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借用他人身份证件办理结婚登记,属于假名登记结婚。本案中,王林和陈旭的行为,就属于假名登记结婚的情况。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规定,假名登记结婚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也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可撤销婚姻。

  而且假名登记结婚危害很大。李玉波庭长称,用假名登记结婚的,对实际生活在一起的人来说,他们只是同居关系,他们的“婚姻”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要是,被冒用者属于未婚,他将无法再办理结婚登记;要是已婚者,他很可能被认定为重婚,以致家庭不保。

  遇上了假名登记结婚如何处理呢?

  李玉波庭长说,假名登记结婚的当事人起诉离婚的,可以按照下述原则处理:首先告知当事人对于婚姻登记机关的错误登记,通过行政途径解决;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未予更正,可由当事人选择是否进行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通过以上途径均不能有效解决登记错误的问题,按照同居关系处理纳入民事诉讼。如涉及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问题,人民法院受理后,可一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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