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10年 起诉继承遗产是否超时效

  发布时间:2013/4/12 13:58:37 点击数:
导读:【案情】  李某家住城镇,父母早年在镇上建有一幢楼房。2001年,李某出国留学。不料,父母在2002年8月外出旅游时因车祸不幸双双罹难,李某闻讯赶紧回国奔丧,料理父母后事便又出国继续学业。  李某留学结束后在外…
【案情】
 
  李某家住城镇,父母早年在镇上建有一幢楼房。2001年,李某出国留学。不料,父母在2002年8月外出旅游时因车祸不幸双双罹难,李某闻讯赶紧回国奔丧,料理父母后事便又出国继续学业。
 
  李某留学结束后在外国工作,一直没有和哥哥商议父母遗产房的分割事宜。哥哥婚后也建起了一栋2层楼房,并于2007年将父母的遗产房过户到其名下。2012年9月,李某回国并决定在国内发展。得知哥哥自行处分父母的遗产房,李某便提出继承一半份额的要求,由哥哥补偿相应的价款,却遭到反对。因协商未果,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继承楼房。
 
  【争议】
 
  对于此案该如何处理,有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李某10年来都未提分割遗产之事,表明其已放弃了继承权,况且房屋已过户到其哥哥名下,按法律规定就应当是哥哥的个人财产。而且,李某的起诉已超过法定2年的诉讼时效。因此,李某的诉讼请求不应获得支持,法院应依法驳回。
 
  另一种意见认为,没有证据表明李某已放弃继承遗产的权利,李某回国后才得知哥哥过户房产之事,其合法继承权受到侵犯,因此李某的起诉没有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如李某的哥哥没有应多分遗产的特殊情形,该遗产应由兄弟二人平分。
 
  【探究】
 
  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补充理由如下:
 
  李某兄弟二人都是法定继承人,都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从父母去世时始,李某兄弟便依法享有继承遗产房的权利。我国《继承法》第25条第1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父母去世后李某回国办理丧事又出国,兄弟俩10年来未就父母的遗产做出处理,没有证据认定李某因此放弃了继承权。李某仍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父母的房屋遗产由兄弟姐妹中一人领取了房屋产权证并视为已有发生纠纷应如何处理的批复》的规定,父母的房屋遗产过户到兄弟姐妹一人名下,并领取了房屋产权证的,应认定为其代表共有人登记取得房屋产权证明。按此规定,哥哥未征得李某的同意,虽然已办理遗产房的过户手续,但不能以房产证登记其为所有权人而剥夺了李某的继承权。
 
  《继承法》第8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虽然父母去世已过了10年,但李某直到回国(2012年9月)才得知哥哥企图独占父母遗产房的侵权事实,李某此时提起继承权诉讼并未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
 
  而按《继承法》第13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因此,如果哥哥没有可以多分或者给予照顾的情形,李某要求分得父母遗产房的一半价值是正当的,理应获得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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