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称患精神病不能“被”离婚 妻女当庭反驳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2/5/10 10:16:36 点击数:
导读:中国法院网讯(方芳) “我弟弟患有精神病,原告想抛弃他是不道德的,法庭应判不准。”近日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离婚案时,没想到被告本人竟然未出庭,由其姐和律师到庭应诉。  原告马女士非常震惊,连说没想…

中国法院网讯 (方芳) “我弟弟患有精神病,原告想抛弃他是不道德的,法庭应判不准。”近日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离婚案时,没想到被告本人竟然未出庭,由其姐和律师到庭应诉。

  原告马女士非常震惊,连说没想到,她说同被告文先生一起生活了十多年,从未发现他有精神病,而且据她所知,文先生现在正在一工地上做瓦工,今天故意不到庭,就是不想离婚。而庭下的女儿竟然为此和作为代理人姑姑吵了起来,并反驳说父亲无精神病。

  马女士说,她和被告文先生于1989年农历正月举行了婚礼,至今未领取结婚证。婚后生一男一女,长子在外务工,小女儿由自己陪读,此时正面临高考。由于被告整天不务正业、加上被告非常听其姐和哥的话,常与为小事和自己闹得没完没了,这么多年家庭全由原告一人支撑,导致双方感情裂痕越来越大,2006年原告一气离开家外出打工,分居已7年,这7年的时间,丈夫文先生从未看望过自己,也不关心两个孩子;女儿上学费用,家里家外全由原告一人承担,马女士认为自己整天生活在痛苦和折磨之中,坚持诉离。

  可庭上文先生的律师却向法庭提交了一份重要的证据,“他在2012年元月22日至30日在安徽省肥西县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未定型),需长期服药,原告不能将被告推向社会不管。对此,马女士并不认可,“我虽然没有证据证明,可我知道他根本没有精神病。”

  综合考虑后,法院认为,原、被告是法律上的事实婚姻关系,应受法律保护。被告的行为是精神分裂症导致的,原告应予谅解,鉴于目前被告是精神分裂症病期,精神不能受刺激,原告应当继续履行好夫妻之间相互扶助的义务,多给被告安慰和帮助,据此依法驳回了原告的离婚诉请。

  拿到判决书时,马女士泪流满面,表示虽然这次不准离,但是自己还是会再次诉离,直到离婚为止。

  法官感叹,这类案件非常难判,不少夫妻确实感情已经破裂,没法修复了,只是法律上的维系,但是法官又不能轻易将精神病人推向社会,法律需要保护弱势群体,可对正常人一方,又非常不公平,如何两全,实在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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