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有条“硬杠杠” 不能提供分居证据不判离婚

作者:李吉华 来源:中国离婚网 发布时间:2012/5/16 10:13:45 点击数:
导读:我国的离婚方式共有两种:去民政部门登记协议离婚和去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好聚好散,诉讼离婚则是有条“硬杠杠”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可据此判决离婚。“感情不和”、“分…

我国的离婚方式共有两种:去民政部门登记协议离婚和去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好聚好散,诉讼离婚则是有条“硬杠杠”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可据此判决离婚。“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要有充分证据的,没有证据会怎样?法院不支持。

淮安新闻网5月15日讯(记者 李吉华 通讯员 张广兄)结婚后,张红发现老公有婚史,这让她有些受骗的感觉,更让她不能接受的是,两个人性格不合,经常吵架。此后,以分居已满两年为由,张红提出和老公刘明离婚,但刘明称夫妻俩并未分居两年。因张红拿不出分居的证据,7日上午,清浦法院最终没有同意张红的离婚申请。

早在2002年,通过别人介绍,张红和刘明相识。当时张红在淮安生活,刘明在苏南打工。两人通过电话交往,很难得坐在一起近距离相互了解,尽管如此,两人还是在当年9月份结了婚。张红说,由于婚前两个人分居两地,彼此了解并不充分,结婚后,她才发现刘明有很多不良习惯,更让她不能忍受的是,原来刘明之前有过婚史,这更加坚定了她离婚的念头。

“2009年9月份,我在外面租了房子,和刘明分居生活。现在已经够两年了,我要和他离婚。”对于张红的离婚要求,刘明并不认同。刘明说,张红租房不假,但他随后也搬进了张红租住的房子,两个人其实并未分居。“真正的分居是从今年3月份开始的,3月份我搬了出来,另外租房居住。所以,我和她分居的时间也就个把月,根本不够两年,我不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红虽然主张已经和刘明分居两年,但未能提供足够证据。另外,两个人已经结婚近10年,有一定的婚姻基础,只是因为生活琐事产生的争吵影响了夫妻感情。因张红不能提供双方感情破裂的充分证据,法院最终没有支持她的离婚申请。(文中人物为化名)

链接:如何证明夫妻已经分居?

专业人士解答如下:

一、分床不分房,法院难认定是分居。

二、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三、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但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四、分居满两年,不会自动解除。

 

上一篇:丈夫称患精神病不能“被”离婚 妻女当庭反驳 下一篇:被妻子怀疑偷存折丈夫一怒起诉离婚
相关文章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