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疑13岁儿子非亲生 怒“抢”夫妻共办幼儿园

 来源:扬子晚报 发布时间:2012/3/9 13:28:20 点击数:
导读:你出轨,我要收回。幼儿园是我的。张叶绘  怀疑13岁儿子不是亲生丈夫想“独占”夫妻共办的幼儿园  法院判决,女方出40万,幼儿园经营权归女方;并为出轨补偿男方11.5万  养了13年的儿子竟然不是亲生,老王怒将夫…
你出轨,我要收回。幼儿园是我的。张叶 绘
你出轨,我要收回。幼儿园是我的。张叶 绘

  怀疑13岁儿子不是亲生 丈夫想“独占”夫妻共办的幼儿园

  法院判决,女方出40万,幼儿园经营权归女方;并为出轨补偿男方11.5万

  养了13年的儿子竟然不是亲生,老王怒将夫妻合办的幼儿园变更到自己名下,离婚夺产之战由此打响。尽管亲子鉴定证实老王没猜错,法院还是将幼儿园经营权判给了女方,原因是老王有不菲的退休工资,女方只有幼儿园这一项收入来源。将经营权判归女方是为了保证母子俩的生计,但这并不意味着女方不用为过错买单。根据判决书,女方需为幼儿园补偿老王40万元,为出轨补偿老王11.5万元。

  奉子成婚小三转正 婚后终不免猜忌重重

  老王原为南京某机关干部,有着看似美满的家庭。一次苏北出差中,老王认识了比自己小24岁的张秋,并跟张秋有了婚外情。1993年,张秋怀孕,老王不顾亲友反对跟糟糠妻离婚,娶了张秋。婚后第五个月,儿子出生,老王找关系,将张秋调回了南京。

  共同生活之后,渐渐有了一些矛盾。张秋性格开朗,男性朋友甚多,老王非常介意,为此争吵不断。幸而儿子聪明可爱,缓和了家庭气氛。儿子上学后,张秋闲在家中很是无聊,老王提议筹建一所幼儿园给她经营管理。1998年,老王出资5000元在下关区注册了一家幼儿园,举办者、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均登记为张秋。一年后,幼儿园正式开业,张秋经过几年摸索,将幼儿园经营得有声有色。

  经济条件越来越好,夫妻之间的矛盾却越来越深。老王日渐年老,张秋却正值盛年,并且身为幼儿园园长,与外界交往不断。因为不自信,老王对张秋的怀疑越来越深,起初只是查手机,后来竟发展到给家中电话装窃听器。对曾经疼爱不已、视为心肝的儿子,他也产生了怀疑:这个孩子是自己的吗?为什么不像?抱着这样的怀疑,他开始暗中打听亲子鉴定程序,但又怕真相过于残忍,一直不敢去做。

  13岁儿子竟非亲生 变更资料接管幼儿园

  出于对张秋的不信任,老王开始试图收回自己一手创建起来的幼儿园,他瞒着张秋暗中更改了幼儿园的登记资料,将法定代表人改成自己。2006年4月,又增加出资25000元,将幼儿园的举办者、负责人也改成自己。在这前后,窃听器发挥了作用,老王发现妻子确实背着自己跟异性交往。盛怒之下,他加大了夺权力度。

  2006年6月初,家长们按惯例来幼儿园缴费。收费工作一向由身为园长的张秋负责。这一次,老王却想趁机夺回财政大权。6月2日这天,他将自己写的收费通知贴在幼儿园门口,要求家长将费用交到自己办公室。张秋眼见自己成了空壳园长,跟老王发生冲突,差点大打出手。

  一个月后,老王偷偷剪下儿子的头发,去做了亲子鉴定。虽然有心理准备,但鉴定结果出来后他还是心碎了——儿子真不是他的。此时,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张秋起诉离婚,要求独立抚养儿子,并提出以20万“买下”幼儿园经营管理权。老王同意离婚,但也要幼儿园,甚至愿意出40万“买下”经营管理权,除此之外,他还要求张秋就婚外生子补偿自己。

  经营权判归女方 男方获补偿

  审理过程中,双方争议最大的便是幼儿园的经营管理权,下关法院审理后将幼儿园判归张秋经营管理。法院认为,张秋具备园长资格,其在管理幼儿园期间,得到了家长和社会的认可,相比于年逾古稀的老王,她更适合经营管理幼儿园。更重要的是,在幼儿园进行教学和管理的收入是张秋的唯一收入来源,老王则有退休工资保障。并且张秋也愿意给付老王一定数额的补偿款。综合上述因素考虑,幼儿园由张秋管理较为合适,有利于维持该园正常的教学和管理秩序,也有利于保障张秋母子的生活,从平衡双方利益的角度考虑,判决张秋给付老王补偿款40万元。

  至于孩子,尽管张秋咬定亲子鉴定不准确,但她不肯重新申请鉴定,法院按照“不能举证承担不利后果”原则,认定孩子与老王没有亲生血缘关系。据此,判决孩子由张秋抚养。另外,张秋婚外生子、长期隐瞒的行为对老王的伤害较大,根据立法及司法解释的宗旨,老王作为离婚诉讼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张秋对其进行赔偿,赔偿的方式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综合过错程度,双方经济能力,法院判决张秋赔偿老王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并补偿这些年来老王抚养孩子的支出7.5万。(见习记者 殷晓锐 记者 陈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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