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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天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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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网上“劈腿”女子起诉离婚
本报讯 傅龙根 首席记者程呈报道:丈夫不仅在网上和别人产生了感情,还同步与多名女网友“网恋”。妻子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离婚。近日,新干县法院对该起离婚案进行了审理,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07年5月,吉安女子刘晓英通过网络认识了陈国东,同年12月,两人正式登记结婚。然而,让刘晓英没想到的是,丈夫婚后继续沉迷于网络聊天。
一次意外的机会,刘晓英发现在QQ聊天记录内,丈夫和网上的数名女子言语暧昧。刘晓英气愤不已,以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为由,将丈夫诉上法院请求判令离婚。
2012年1月,新干县法院受理了这起离婚案。江西洪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雨表示,我国婚姻法所讲的婚外情是常规意义上的婚外恋、婚外情,甚至发展到同居重婚的情形。而网恋可能是一种可视为精神婚外恋的形式,所以现行法律对这个问题没有一个规定,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惟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破裂”,其表现为与他人长期同居或重婚等其他情形。
近日,新干法院一审认为,该案中的网络QQ聊天记录中的名字、身份等都是虚拟的,且网络聊天与现实聊天也有所不同,双方聊天内容的真实性也无法确定,不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因此驳回了原告刘晓英的诉讼请求。(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