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贺天强主任成功代理一起撤销婚姻案件

  发布时间:2011/3/29 11:10:34 点击数:
导读:本所贺天强主任接受原告的委托,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原、被告双方婚姻关系,同时请求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抚慰金。该院于2011年3月28日作出判决,并下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本案渝中区法院定于…

       本所贺天强主任接受原告的委托,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原、被告双方婚姻关系,同时请求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抚慰金。该院于2011年3月28日作出判决,并下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

        本案渝中区法院定于2011年3月8日开庭,开庭当日,被告当庭承认了胁迫原告结婚的事实。具体见重庆晚报2011年3月10日报道:http://www.cqwb.com.cn/cqwb/html/2011-03/10/content_258530.htm

        渝中区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规定:“禁止被告殴打、威胁原告。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该院一审判决内容为:“一、撤销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二、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立即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五千元。”

        附图:重庆晚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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