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走八年不归 妻以性格不合诉离婚被判准许

作者:胡卫国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08/7/12 11:52:04 点击数:
导读:丈夫不告而辞出走8年,妻子不堪忍受非离似离的夫妻生活,7月9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决准许原告沈女士与被告任先生离婚。今年56岁的沈女士比丈夫任先生大三岁,他们经人介绍相识,于1976春节按照农村风俗举行了…

      丈夫不告而辞出走8年,妻子不堪忍受非离似离的夫妻生活,7月9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决准许原告沈女士与被告任先生离婚。

    今年56岁的沈女士比丈夫任先生大三岁,他们经人介绍相识,于1976春节按照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的20多年来关系一直较好,现二个儿子都已成家,并且都做了爷爷和奶奶。但迷恋于赌博的丈夫却打乱了家庭秩序,10年前任先生因聚众赌博不到2年就债台高筑,并还在外借了高利贷8万元。因还不出钱经常有人上门讨债,为了躲避债务,2001年底任先生干脆离开了家庭。刚出走的三年内还时常打电话到家里,但就是没有告诉自己住在哪里,善良的沈女士为了唤回丈夫,先后用家庭的积蓄和儿子的钱还清了欠债。但以后再也没有联系了。为此,今年3月原告沈女士把丈夫任先生告上法庭,以双方性格不合,不履行做丈夫和做父亲的责任,离家出走已近8年,至今下落不明,要求与被告离婚。

    法院认为,离婚应以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为前提。原、被告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子女,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法院确认原、被告系事实婚姻。被告离家外出后,多年来夫妻之间互不履行义务,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故原告要求解除与被告之间的夫妻关系,法院予以准许。

上一篇:植物人离婚案演绎人间真情:农妇欲招夫养前夫 下一篇:田某能否获得离婚经济帮助-从一离婚案看经济帮助适用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