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全职太太离婚才发现丈夫资产上亿!他半年内转移给前妻之女18套商铺

作者:范范律师来说法  发布时间:2023/5/16 14:25:33 点击数:
导读:20年全职太太离婚才发现丈夫资产上亿!他半年内转移给前妻之女18套商铺5月10日,上海青浦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一则离婚案例,做了二十年全职太太的于红起诉离婚,竟发现丈夫秦蓝是亿万富翁。据了解,于红与秦蓝结婚近二

20年全职太太离婚才发现丈夫资产上亿!他半年内转移给前妻之女18套商铺

5月10日,上海青浦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一则离婚案例,做了二十年全职太太的于红起诉离婚,竟发现丈夫秦蓝是亿万富翁

据了解,于红与秦蓝结婚近二十年。为了照顾孩子和丈夫,于红成为了全职太太。二十年来,秦蓝每月交给于红生活费,负担家庭各项开支。因夫妻俩感情越来越淡,于红起诉离婚。

秦蓝不愿意离婚,态度诚恳,于红离婚的决心动摇了。半年后,于红再次起诉离婚时惊讶地发现,就在这半年内秦蓝将名下的十八套商铺变更到其与前妻之女秦小紫名下。(文中人物名称均为化名)

起诉离婚时发现丈夫资产过亿

于红与秦蓝结婚近二十年。为了照顾孩子和丈夫,于红成为了全职太太。因秦蓝工作繁忙,两人聚少离多。

二十年来,秦蓝每月交给于红生活费,负担家庭各项开支。然而,静好的岁月抵不过柴米琐碎,夫妻二人渐行渐远。于红不想再被已剩空壳的婚姻拖累,起诉要求与秦蓝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当法官询问夫妻间的共同财产时,于红着急了。这些年秦蓝从不让自己过问、插手家里的生意,对于家里的存款、房产、股票、证券及其他大额财产情况,自己更是一无所知。

于红向法院申请夫妻共同财产调查令查询秦蓝财产,发现秦蓝多年来经商有道,名下房产众多,资产过亿。

秦蓝得知于红起诉要求离婚后,向法官明确表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愿意离婚。秦蓝诚恳的态度,也让于红离婚的决心动摇了。

鉴于双方当事人离婚意愿不一致,秦蓝坚称希望能够挽回婚姻,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于红的离婚诉讼请求。

丈夫偷偷转移十八套商铺

半年后,于红再次起诉离婚。法院最终判决二人解除婚姻关系。此次离婚诉讼中,于红惊讶地发现秦蓝名下的十八套商铺在这半年内发生了产权变更——由秦蓝名下变更到其与前妻之女秦小紫名下。

秦蓝主张该十八套商铺卖给了秦小紫,却在房屋出售的对价及房款支付等问题上闪烁其词。经调查发现,秦蓝与秦小紫在不动产登记机关就该十八套商铺签订了房屋赠与协议,并办理完成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于红遂将秦小紫和秦蓝另诉至法院,要求判决秦蓝与秦小紫之间的房屋赠与合同无效。

秦小紫陈述称,她出国多年,与秦蓝鲜少联系,对于秦蓝与于红现在的婚姻状况并不知情,也不清楚于红是否知晓秦蓝赠与自己十八套商铺的事情。

而秦蓝在法庭上承认赠与房产时其未经得于红的同意。但他却态度坚决地认为,于红这些年一直在家做全职太太,没有工作,家中的财富都是自己经商打拼积攒下来的,于红和这些钱没有半点关系;自己和于红所生之子秦小橙,自己另有打算,已经预留了更多的财产;这十八套商铺只是自己作为父亲,在子女中将自己的财产合理地分配。

结婚时一句“我养你”浪漫感人,到了离婚庭审中变成了“是我养的你”的冰冷残酷。各方态度坚决,互不相让。

法院判决赠与行为无效

法院认为,秦蓝在于红提出离婚诉讼后,在未经于红同意的情况下,将系争房产擅自赠与秦小紫,侵害了作为妻子一方的于红的权益;秦小紫作为秦蓝的女儿,接受父亲的赠与虽不悖伦理道德,但秦蓝单独无偿赠与房产的行为侵犯了其配偶的合法权利,有违法理。

最终,法院判决该赠与行为无效,判令秦小紫将十八套房产变更登记至秦蓝名下。

对此一事,网友也是议论纷纷,有人认为,丈夫称自己妻子“只是全职主妇没有工作”非常伤人,全职主妇可能只是没有工资,但并不是没有事干,她们面临的是随时随地的家庭琐事,即使连生病可能都得不到休息。也有人劝女孩子不要当家庭主妇,还是要有自己的事业,有经济独立才能有把握生活的勇气。


但也有人疑惑,“结婚二十年不知道自己的丈夫是富豪?小说都不敢这么写”还有人猜测,“妻子是不是知道了丈夫这么有钱所以才坚持离婚的?”


不少人对法院的判决也有疑惑,为什么自己的房产赠予亲生女儿都算是无效?“换个角度看看,就变成了全都拿走的后妈?”“站在前妻女儿的角度,这算不算是狠心后妈分我财产?


对于网友们的疑惑,我国法律其实早有规定,上海青浦法院在本案科普中提到:

而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更有对“全职妈妈”或“全职爸爸”的离婚经济补偿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友军表示:全职太太离婚时,一般都可以请求“家务补偿”,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为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另一方就应当给予补偿。主要考量的因素,包括一方在家务劳动方面的付出,另一方,还包括丈夫收入情况、婚姻关系存续的时间、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

重庆离婚律师有话说

重庆离婚律师贺天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未经一方同意私自赠与的,赠与行为无效。夫妻感情的基础是信任,信任一旦崩塌,感情将随之瓦解。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真情不易,切勿让结婚时承诺的“我养你”,变成离婚庭审中的一句“是我养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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