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因病去世,女儿要求继承房产,不料母亲早以十万低价“卖给”儿子,买卖合同有效吗?

作者: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6/9 15:39:23 点击数:
导读:母亲因病去世,女儿要求继承房产,不料母亲早以十万低价“卖给”儿子,买卖合同有效吗?案例来源北京西城区法院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案情介绍李先生和王女士是夫妻关系,二人生育了一儿一女。2014年,李先生因病去世,对

母亲因病去世,女儿要求继承房产,不料母亲早以十万低价“卖给”儿子,买卖合同有效吗?

案例来源 北京西城区法院

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

案情介绍

李先生和王女士是夫妻关系,二人生育了一儿一女。2014年,李先生因病去世,对登记在王女士名下位于西城区南礼士路的一处房屋,儿女未要求析产继承。2015年,王女士与儿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过户到儿子名下,合同约定的房产交易价格仅为10万元,且并未实际支付。

2016年,王女士因病去世。2017年,女儿在要求继承上述房屋的过程中发现房屋已登记至哥哥名下,遂将哥哥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母亲与哥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重庆婚姻律师有话说

重庆婚姻律师贺天强:本案例涉及夫妻共同财产与遗产继承问题。案涉房屋登记在王女士个人名下,但实际上是王女士与其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王女士丈夫去世后,房屋析产之前,该房屋应当属于王女士和儿女共同共有。

本案中,王女士在女儿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以“十万”的价格将房屋买给儿子,名为买卖但其儿子并未支付房款,所以实际上是一种赠与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该处分行为未得到女儿的追认,王女士对儿子的赠与无效。同时,基于王女士和儿子的身份关系,二人在明知该房屋未经析产继承尚有女儿份额的情况下,仍私自处分房屋,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恶意串通,故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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