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家庭暴力 维护妇女权益

  发布时间:2019/9/17 9:05:23 点击数:
导读:近日,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在审理的张燕起诉李强离婚纠纷案件中,张燕诉称李强性格偏执,为人处事简单粗暴;心胸狭隘,猜疑心极其严重,无端猜疑张燕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为此经常抢夺张燕手机,查看张燕的通话、短信、…

近日,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在审理的张燕起诉李强离婚纠纷案件中,张燕诉称李强性格偏执,为人处事简单粗暴;心胸狭隘,猜疑心极其严重,无端猜疑张燕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为此经常抢夺张燕手机,查看张燕的通话、短信、聊天记录,如遇张燕拒绝,被张燕就对张燕实施家庭暴力,经常殴打张燕,将张燕关在家里,致使张燕离家出走,搬到单位职工宿舍居住,但仍遭到李强多次纠缠,迫使张燕多次报警求助解决。在第二次起诉离婚后,李强多次通过他人转告、电话、微信等方式扬言要杀害张燕及家人,对其进行恐吓、谩骂。经法官释明后,张燕依法向本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张燕与李强第一次离婚诉讼被法院驳回后,李强并未反省婚姻破裂的原因,改正缺点,而总是归咎张燕,仍对其进行纠缠、恐吓、威胁,并实施家庭暴力,迫使张燕两次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法官在庭审后的调解过程中,也发现李强思想偏激,不听劝解,有一定的暴力倾向,对张燕的人身安全具有一定的威胁,认为张燕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裁定李强在六个月内禁止对张燕实施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张燕及其相关近亲属。裁定后,在第一时间内对李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等相关单位进行了送达,切实维护了张燕的合法权益。

张燕与李强均系再婚,婚后没有生育子女,说明双方的婚前婚后感情基础并不牢固。在张燕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判决驳回后,张燕与李强并未正确对待婚姻家庭、未互相尊重和宽容,依然为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吵和打架,甚至以报警方式才使矛盾得以平息。现张燕再次起诉离婚,说明双方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故依法判决准予张燕与李强离婚。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在本案中,张燕在起诉离婚时遭到了李强的恐吓,张燕依法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法院依法对张燕作出人身保护令的裁定,对张燕的人身安全进行保护,预防其可能遭受的家庭暴力。(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均系化名)

 
来源: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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