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子女无人赡养老父母 法院等多方合力重塑良好家风

 来源:重庆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8/6/22 10:38:19 点击数:
导读:《大学》有诗云:“为人子,止于孝。”意思就是人皆为父母所生养,作为子女应当诚心尽孝道。孝顺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然而,现实中有些子女亲情观念淡薄,对老人赡养互相推诿的事情时有…

《大学》有诗云:“为人子,止于孝。”意思就是人皆为父母所生养,作为子女应当诚心尽孝道。孝顺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然而,现实中有些子女亲情观念淡薄,对老人赡养互相推诿的事情时有发生。

在武陵山区深处的一个小村庄里,就发生了一件这样的事。家住重庆市彭水县龙射镇的李某和老伴赵某年过八旬,共生育六个子女,但并未能得到令他们满意的赡养。子女之间始终难以统一意见,一气之下,老人将六个子女诉至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要求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200元。

承办法官考虑到老人行动不方便,于是,背着国徽和巡回审判包,将法庭开在了老人的院坝里。在开庭现场,李某泪流满面,不停地对承办法官讲:“我老伴卧病多年,需要长期服药治疗和看护,我已经没有能力继续照顾老伴了。”然而,儿女们各有各的理由。大儿子说:“宅基地复垦费本来应该是我的,但是父亲处理得不公平。”小女儿则说:“我已经嫁出去了,不应该再给父母支付赡养费了。”

承办法官认为,对于这样的家事纠纷,调解的效果会比判决的更好,也能帮助他们或者引导更多家庭树立良好的家风,遂决定在村委会尽量化解这场纠纷。龙射镇司法所所长具有几十年的调解经验,他把家庭矛盾产生的原因,两位老人的现状及几位子女的态度分别进行了梳理,并采用“拉家常”的方式,劝导子女“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不赡养老人不仅将面临乡邻的道德谴责,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综治办主任从社会效果的角度对这场赡养纠纷进行了分析,并直言告知小女儿,她所谓的“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是封建思想,当今社会儿子、女儿在法律上的地位是平等的,女儿也享有继承权,也要承担赡养义务。承办法官则针对大儿子的“心结”进行疏解,老房子复垦获得的款项自然由父母享有,父母对该笔款项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他们未过世之前该笔款项不能作为遗产分配,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法定义务,在父母无劳动能力的时候,儿女应履行赡养义务。

通过多方的合力劝解,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关系逐渐得到修复,参加庭审的五位子女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身在成都的二儿子也认可该调解内容,并同意签字确认。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不是抽象的,最终要体现在千千万万个家庭都幸福美满上,体现在亿万人民生活不断改善上。”透过上述赡养纠纷,承办案件的法官说,良好家风的建立,能够使家庭更加幸福美满。人民法官、调解员应运用乡贤“话事”,去关爱每个家庭,妥善处理每个家事纠纷,帮助他们建立“忠厚传家久、诗书继世长”的良好家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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