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拒付抚养费 女儿与父亲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17/8/7 10:12:43 点击数:
导读:(原标题:离婚后拒付抚养费女儿与父亲对簿公堂)  孩子是两个人的,虽然离婚了,但还是要尽到抚养义务,多为孩子想想。  2012年10月,范和左登记结婚。2016年3月,双方因性格不合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女宝宝…

(原标题:离婚后拒付抚养费 女儿与父亲对簿公堂)

  孩子是两个人的,虽然离婚了,但还是要尽到抚养义务,多为孩子想想。
  2012年10月,范和左登记结婚。2016年3月,双方因性格不合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女宝宝随母亲左生活,作为父亲的范每月给宝宝抚养费300元。离婚协议签订后,范一直没有给过抚养费。左作为宝宝的法定代理人,多次催要,作为父亲的范则是找各种理由拒付。
  宝宝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范支付拖欠抚养费3600元。而且,从2017年4月起,每月增加抚养费至1000元,至宝宝独立生活止。
  作为父亲,范承认左所说的是事实。但范觉得,他没有能力负担每个月1000元的抚养费。
针对宝宝的第一个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范作为父亲,理应对宝宝尽抚养义务。这一诉讼请求合情合理,法院予以支持。
  针对宝宝的第二个诉讼请求,因为范与左离婚距今一年多,双方经济环境均没有发生显著变化。且宝宝未满3岁,未入托入学。法院认为,离婚时达成的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的协议应该继续履行,不宜变更。
  法院判决,范一个月内支付宝宝3600元抚养费。从2017年4月起,范每月支付宝宝抚养费300元,至宝宝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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