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万元欠条离婚时不算了? 法官解释:男方写欠条是为平息家庭矛盾

  发布时间:2017/4/27 9:25:53 点击数:
导读:(原标题:120万元欠条离婚时不算了?法官解释:男方写欠条是为平息家庭矛盾)台海网4月26日讯据厦门晚报报道夫妻离婚,为了财产的分割对簿公堂。妻子拿出丈夫写给她的一张120万元欠条,要求欠债还钱,但丈夫却说没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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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万元欠条离婚时不算了? 法官解释:男方写欠条是为平息家庭矛盾

台海网4月26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夫妻离婚,为了财产的分割对簿公堂。妻子拿出丈夫写给她的一张120 万元欠条,要求欠债还钱,但丈夫却说没向妻子借过钱,写欠条另有隐情。白纸黑字还有亲笔签名的欠条,到底算不算数?

近日,经海沧区法院和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的审理,认定这对夫妻之间的这笔“借款”不存在。

欠条承诺每年还15万元开庭时却称从未借过钱

小艳与阿刚(均化名)2006 年结婚后,一直享受着二人世界,有房有车还有共同经营的公司。后来,两人的矛盾多了起来,自 2014 年初开始分居。僵持许久,双方决定结束这段婚姻,但是关于财产的处置没能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小艳将阿刚起诉至海沧区人民法院。

开庭时,双方对车子、存款、股权的分割都没有太大的分歧,然而小艳向法庭提交了一张欠条。根据欠条的内容,阿刚欠小艳120万元,须于2021年7月还清。双方还约定了还款的方案,即自2014年起每年还款15万元,欠条的落款有阿刚的亲笔签名和日期。

小艳告诉法官,阿刚未兑现承诺,她要求离婚时先付清前两年的还款30万元,剩余90万元再继续逐年支付。阿刚却说,他从没有向小艳借钱,欠款根本不存在,当时是被逼无奈写下来的。

妻子不满卖房子的钱分给公婆,丈夫写欠条解决

欠条白纸黑字还有亲笔签名,怎么是被逼无奈呢?阿刚说,他婚前曾在岛内买了一套房子,当时父母资助了一部分,另外向银行贷款 15 万元,结婚后夫妻俩继续还贷。

2013年,他们把房子卖了,出售的价格是 193 万元,阿刚把其中的 88 万元交给了小艳,决定把其余的105万元全部给父母。阿刚的这一做法惹来妻子的不满,小艳当时明确表示反对。为了化干戈为玉帛,阿刚就和小艳商量,双方最终同意用“写欠条”的方式来解决,还算上了利息,作为对小艳的补偿。

庭审过程中,小艳也承认此事,并且确认购房的价格是 52 万元,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12 万余元。小艳认为,不管为了什么原因,欠条是阿刚自愿写下的,交由她保管,真实合法,阿刚不应该现在才反悔。

庭审认定欠条内容与实际不符,“欠款”不必偿还

海沧区法院一审认为,无论购房的首付款是否有阿刚父母的资助,该房产均属于阿刚的婚前个人财产,即使房产出售,财产的形式发生了变化,也仍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只有婚后还贷本息及其相应的增值部分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以此算来,193万元的房产出售所得中,仅46万余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阿刚把105万元交给父母,属于对个人婚前财产的处置,并没有损害夫妻共同财产。

另一方面,从双方庭审的陈述来看,这是阿刚为平息矛盾所为,并非真实借款,欠条的内容与客观实际情况不符,不是书写欠条的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小艳要求阿刚偿还欠款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后,小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过程中,双方均未提交新的证据,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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