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拒付医药费 患癌丈夫无奈起诉离婚分割财产

作者:重庆婚姻律师 | 来源:来源:法邦网 发布时间:2017/3/29 16:41:52 点击数:
导读:导读: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妻子拒付医药费网易新闻讯:3月22日消息,去年9月起,青白江区居民张先生的人生,就像坐了…
导读: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妻子拒付医药费

网易新闻讯:3月22日消息,去年9月起,青白江区居民张先生的人生,就像坐了趟过山车。此前,他是一名化工技术人才,月收入逾万。每月留下点生活费后,张先生都将剩下的工资,悉数转入妻子胡女士账户。银行流水显示,2009年以来,他一共往妻子账户转入工资收入70余万。

去年9月,一切戛然而止。张先生表示,自检查出前列腺癌后,他想让妻子拿点钱出来治疗,但胡女士却以无钱为由拒不支付医疗费。无奈之下,张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并同时请求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审法院支持了张先生离婚请求。不过让张先生始料未及的是,胡女士账户内,能够分割的现金仅有300余元。

因对一审判决不服,张先生现已提起上诉。

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为张先生的经理默哀。没想到自己辛辛苦苦挣了那么多工资,结果最后连治病都没有钱。这也恰恰在另一方反映了张先生对自己婚内权益的不重视,连基本的家庭收支情况都不了解。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夫妻相互间的扶养义务,是一项无条件的法律义务。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完全平等的,任何一方既有抚养对方的义务,也有要求对方抚养的权利,因此,形成了一种抚养和领受抚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本案中,张先生妻子拒不支付医疗费,已经违反了夫妻间相互扶养的义务。

其实,夫或妻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可以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应当付给扶养费的一方拒绝付给的,需要扶养的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获得扶养费。因此,张先生也可以据此规定,起诉妻子支付扶养费,而不必诉讼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或妻一方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有扶养义务的配偶拒绝扶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妻子拒付医药费 患癌丈夫无奈起诉离婚分割财产”的内容,夫妻在一起生活一辈子不容易,必须互相扶持,如果只是一味的索取钱财却不对对方尽到扶养义务,这样的夫妻关系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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