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天价离婚”背后的“离婚公告”套路!

  发布时间:2017/2/7 10:28:26 点击数:
导读:2017年伊始,湖南上市公司梦洁股份的老板姜天武宣布离婚。据梦洁股份1月25日晚间公告,公司实控人、董事长姜天武与伍静女士签署离婚协议,姜天武应将1.27亿股公司股票分割至伍静名下,上述股份市值约10.24亿元。近年来…

2017年伊始,湖南上市公司梦洁股份的老板姜天武宣布离婚。据梦洁股份1月25日晚间公告,公司实控人、董事长姜天武与伍静女士签署离婚协议,姜天武应将1.27亿股公司股票分割至伍静名下,上述股份市值约10.24亿元。

近年来“天价离婚案”屡见不鲜,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离婚了,对股价到底有没有影响?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高明月律师认为,这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重点在于离婚这个信息你要公告和披露,如果你没有披露要不要承担责任,这个才是值得关注的点。

为什么要讨论“婚姻变动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这个主题呢?

一方面我最近这几年一直在参与婚姻家事跟私人财富管理,以及资本市场交叉领域的一些课题。

另外一方面确实跟我们时代相契合,大家不要以为信息披露好像只跟这些上市公司有关系,其实信息披露跟我们大时代也有关系。

我们现在讲叫信息时代、信用时代

信用从哪里来?从信息中来,信息中哪里来,信息就是靠披露的。

女星闪婚被骗的根源:信息的披露与选择性披露

我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比如说我们团队在招助理,我就发现提供简历跟我们招聘的人看简历都是一门学问,比如说我昨天看一份简历,在简历上有上海户籍,这是一个重要的披露,为什么说一定要上海户籍呢?

有上海户籍说明在上海地方住,你们招我的人不用担心付房租的问题,工作地点没有关系,这个披露的人肯定认为是可以加分的信息。有没有人看到简历里面说我没有上海户籍,很少有人会说,

所以披露和选择性披露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

拿女星张雨绮的例子来说,她闪婚嫁的对象袁巴元后来被曝可能有过婚姻。后来媒体披露了,之前没有婚姻,但是男方有一个小孩。但事实上,这个披露是不及时的,后悔也来不及了。

这就说明,在婚姻家事领域当中,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很重要,事先的调查和判断也很重要。

媒体还报道过一个案例,当初女星黄奕闪婚嫁了姜凯,男方声称身价很高、坐拥亿万资产。但是嫁了才发现,

男方是一个基金经理,他管理的财富很多,并不一定是他自己的财富。

为什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很重要?

为什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很重要呢?当我们要去投资一家私人公司,或并购一家私人公司,我们要找律师尽职调查,为什么?因为它没有很多公开的渠道,所以我们要找专业的人去了解,让他公开和披露。

可以这么讲,任何一个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的公众公司,关于信息披露体系已经基本上很完善了,哪些该披露、哪些不该披露基本上是有的,但恰恰就是我们婚姻家事领域有些还不是很明朗,有些到底该不该披露,该披露披露到什么程度还不是很清楚。

法律体系包括司法体系蕴藏什么原则呢?我们看《证券法》63条有一个原则:

这个是信息披露最重要的原则。

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果我们不披露,或者披露有错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者虚假陈述的,有哪些责任呢?

大家都知道证监会会管,或者一些可以行政处罚或者罚款,还有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跟我们律师关系比较大的,现在有很多的律师专门做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所赔,比如说大家比较关注的慧球科技(ST慧球)发了很多奇葩的公告,现在已经有律师在网上征集受害者,马上可以索赔了。

在很多虚假陈述的民事案件中,证监会一但认定并处罚这就是一个证据,拿到证据我们投资者可以索赔了。所以对于虚假披露的主体不管是自然人还是上市公司,他们不仅仅可能面对证监会处罚,还要面对投资者的索赔。

这个最近几年也有很多案例曝出来,我们刑法纠正案单独就此进行了一个规定,就是由违规披露或者不披露重要信息罪都要承担责任。

影响上市公司股价的不是“天价离婚”而是“信息披露”

以上就是我们信息披露主要的法律体系,跟我们婚姻家事领域有什么关系?婚姻继承变动和信息披露又有哪些关系?

其实我个人觉得可能没有必然性的关系。

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离婚了,对股价有没有影响?

但有人说,现在离婚率那么高,万一离婚了怎么办。一旦离婚,股权分一半,就会影响到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从而影响公司发展。所以有人认为,你结婚了要签署个婚前协议,要进行一个公证。

为什么新三板“爱科赛”公司姐夫变丈夫的案例引发轰动呢?因为从姐夫变成丈夫,这里面势必经历一个离婚和结婚的过程,先要跟姐姐离婚,然后再跟妹妹结婚,姐夫变丈夫。

离婚这个信息你要公告和披露,如果你没有披露要不要承担责任,这个是值得关注的点。

揭秘“天价离婚”背后的“离婚公告”套路?

我今天就要来讲一讲那些“天价离婚”背后的“离婚公告”套路。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第一个案例,是目前A股史上最贵离婚案,昆仑万维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亚辉与李琼达离婚案。大家注意,这个案子中当事人离婚是法院诉讼离婚,而且它公告也很有讲究的,

公告是离婚案子结束以后,达成调解了以后才公告的,并不是去法院诉讼的时候去公告。

昆仑万维公司所披露的公告内容,是已经有法院调解,并且调解书已经记载了多少股份分给老婆,多少股份给男方了。

但是实际上在我看来,它应该公告时间再早一点,一旦去法院诉讼,这个实际上导致大股东股份陷入一种不确定的状态。

这些重要的信息对于投资者而言,是影响股价一个重要的信息

不过站在周亚辉夫妇的角度来看,如果他们一起诉就公告,投资者可能会产生恐慌然后股价下跌,他们分到股份价值总量也会下跌。

第二个案例,是云南首富阮鸿献和刘琼离婚案,涉及A股“一心堂”股权分割。

因为离婚协议当中可能还有一些其他的内容,也不便于公告。

他们是协议离婚以后去公证处做了一个财产分割的协议,把公证文书拿去公告了,

协议离婚之后,单独就财产的做了分割的公证进行了公告。

本来两个人(夫妻)是一致行动人,现在实际控制人变成了丈夫一个人。

这个公告导致了实际控制人发生了变更

前面两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一个是法院诉讼离婚,一个是民政局协议离婚,都进行了公告。

上面这两个案例都属于应当公告的情形。

根据《证券法》规定,5%以上的股份发生变化的应该公告,

在这两个案例当中,我们注意到他们公告的内容里面都讲到了离婚的一些情况,通过什么方式离婚的,离婚以后股份分割的结果。

其实对于我们家事律师和私人财富管理律师而言,很多地方都是有业务机会的。

第三个案例也很有意思,

夫妻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也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以后,他们又签了一份财产分割的协议。在这份财产协议里面,对于大股东汤晖的股份进行了一个分割。

汤臣倍健股汤晖与黄琨离

婚案,也是协议离婚,但是里面有个奇怪的细节。

本来股份都是登记在男方名下的,其中大部分是属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结果离婚以后,分给女方是大头(分掉63%的股份),而且女方拿到的股份都是变成了没有限售条件的

这里面隐藏了一个什么样的信息呢?就是这个离婚到底是真的还是假的?

因为通过离婚股份由限售变成不限售了,女方分得了1400多万股的股票都是无限售条件的,她都可以去减持了。所以这里面引发人家的遐想,是不是通过协议离婚就解除了限售条件。这让我想起房地产市场通过“假离婚”来规避限购的情形了。

西藏君升恒齐股东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第四个案例,去年12月发生的,讲一家上市公司“天壕环境”要并购一家企业“赛诺水务”,而有一“西藏君升恒齐”公司,是这家赛诺水务的大股东。

“天壕环境”作为上市公司要并购这家“赛诺水务”遇到一个阻碍,什么阻碍呢?

赛诺水务持股31%的大股东“西藏君升恒齐”的大股东叫吴红梅(持股比例99%),正在牵涉进一个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件。那问题来了,这个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件到底影响不影响“天壕环境”这个并购呢?

为什么呢?简单逻辑就是说,我要并购“赛诺水务”全部股份,“西藏君升恒齐”公司本身持有“赛诺水务”的股权,这个没有异议。

他们聘请了券商做了一个独立财务顾问的报告,结论是不影响,依然可以并购。

这个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不管结果如何,影响的只是“西藏君升恒齐”自己的公司股权,不管西藏君升恒齐股份怎么变,它持有赛诺水务31%的股权不会变的

里面隔了一层,所以它认为不影响。

此外,券商报告也提到了,

吴红梅之前已经离婚了,这家西藏君升是他们离婚以后新设立的公司,所以说

吴红梅离婚案件不是一个普通离婚案件,是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件。

吴红梅持有西藏君升恒齐的股份是她离婚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不影响,

这个公告的内容,大家可以在网上去找。但是我注意到华信证券在独立财富顾问报告里面,引用了当时代理吴红梅离婚和财产纠纷案件的律师一大段的表述。吴红梅的律师向券商提供的法律意见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

。最后并购完成了,也很顺利,这个是比较成功的案例。

家事律师在这个案件当中的作用体现出来了

亨通光电准备并购一家企业叫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了准备并购事宜,亨通光电在2014年10月份就停牌了。

还有一个不成功的,而且现在还在进行当中的案例

到了2015年4月份已经半年过去了,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准备要开审了,这个时候突然挖金客公司大股东李征老婆到法院起诉了,

起诉同时还申请了财产保全,把李征名下的股权冻结了。

也就是说,好不容易等半年准备要并购了,结果发生了一个诉讼案件导致重组要黄了,大家有没有觉得和土豆网的案件有点像。这个案件,最后独立董事发表意见(也参考了律师的意见)说,还是不并购了,因为并购的标的存在重大的风险。

并购的标的是什么?亨通光电要并购挖金客,但是

所以导致并购黄掉了,谁跟着倒霉?另一个股东陈坤跟着倒霉。挖金客的各位股东本来想通过并购赚一笔,结果大家都没有赚到。

挖金客35.75%现在股份已经被李征的老婆起诉冻结了,

本来以为这个事情已经结束了,结果后面又有事情发生了,同样这家公司,被并购未成,结果它去跑去新三板挂牌了,几个月后竟然在新三板成功挂牌。

挖金客到新三板挂牌的时候,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这家公司没有任何权属争议,可以挂牌。

那么很多人在想,本来不是大股东李征和老婆打离婚官司、股权被法院冻结了吗?怎么现在又没有任何问题呢?难道离婚案件结束了?老婆净身出户了?

但是挖金客前一阵子又出现一个事情露出了端倪,就是在2016年11月份,挖金客在新三板挂牌以后申请在创业板上市的,突然撤回上市,

撤回上市理由是什么?是“部分股东结构拟发生变化”。

据说是因为该大股东老婆起诉离婚案件还没有最终解决,现在等到挖金客又要在创业板上市之前,争议又爆发了。如果案件让法院判的话,股权作为夫妻财产分割,导致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上市肯定上不了。

后院起火,撤回来先救火。

这个时候有人想了,之前既然股份一直在冻结,为什么新三板能挂牌呢?这里面是不是涉及到虚假陈述的问题,是不是信息披露违规的问题,引发公众的遐想。当然有一些信息没有得到求证,之前大股东老婆的离婚的案件,是撤诉了?重新起诉了?还是说案件一直停留在这里没有解决?这个信息目前不明朗、有待求证。

但是通过挖掘可这个案子,我们可以发现这个公司不论是重组之路,还是新三板挂牌之路,还是创业板上市直路,始终被离婚案件掌控和影响,

说明婚姻处理不好是可能导致上市公司置于重大风险境地的。

(本文作者高明月,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家事法、保险法和私人财富管理专业律师。高明月律师团队曾为数十位家族企业客户提供家族传承和公司治理法律顾问服务,并办理过大量上市公司股东、高管提供婚姻继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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