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子成婚孩非亲生 女方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发布时间:2017/2/7 10:11:03 点击数:
导读:导读:养育6个月的孩子竟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女方竟然还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这样的要求法院会支持吗?一、奉子成婚孩非亲生养育6个月的孩子竟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日前,淮南市潘集区法院宣判了这起特殊离婚案。据悉…



导读:
养育6个月的孩子竟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女方竟然还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这样的要求法院会支持吗?

一、奉子成婚孩非亲生

养育6个月的孩子竟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日前,淮南市潘集区法院宣判了这起特殊离婚案。据悉,男方赵某与女方陆某某均系90后,双方在亲友介绍下相识,于2015年6月初订婚,同年6月23日登记结婚,7月30日举行婚礼,12月19日女方生育一女,婚后感情一般。

据悉,男方赵某与女方陆某某均系90后,双方在亲友介绍下相识,于2015年6月初订婚,同年6月23日登记结婚,7月30日举行婚礼,12月19日女方生育一女,婚后感情一般。订婚时男方给付女方彩礼26000元。2015年11月4日至12月23日女方生育期间,男方为女方支付产前检查等费用共计14273.05元。由于双方感情基础不好,经常为生活琐事产生纠纷,2016年7月,女方将男方告上法庭,请求与男方离婚,并要求男方给付孩子抚养费每月500元。

男方辩称,因女方婚前与他人怀孕,谎称孩子是男方的,存在婚姻欺诈,导致男方抚养孩子长达6个月之久,给男方及其家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以及精神伤害。现要求女方退回被告为这场婚姻所付出的花费22万元,并给付精神损害赔偿8万元。


   二、女方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合理吗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在本案中,孩子不是男方的,女方构成欺骗,这种情况下,符合“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

审理期间,法院认为,女方陆某某隐瞒婚前与他人怀孕的事实,违反了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义务,其对夫妻感情破裂存在过错,依法准许双方离婚;女方所生女儿不是男方赵某的亲生女,男方没有法定抚养的义务,由女方自行抚养。订婚时男方给付女方的彩礼26000元,男方为女方支付的产前检查、住院等费用14273.05元,男方抚养孩子6个月的抚养费酌定为6000元,综合考虑到本案的具体情况,女方应当返还男方46273.05元。由于女方违背夫妻间相互忠实义务,存在过错,确实给男方造成精神伤害,本院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依照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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