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她提出独立养儿 如今家境窘迫可否变更抚养权?

  发布时间:2017/10/16 10:59:06 点击数:
导读:事件回顾:李女士今年35岁,2007年时,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毛某。2008年,两人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子小毛。2012年,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因李女士娘家家境优越,离婚时,她为了争取小毛的抚养权,主…

事件回顾:

李女士今年35岁,2007年时,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毛某。2008年,两人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子小毛。

2012年,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因李女士娘家家境优越,离婚时,她为了争取小毛的抚养权,主动承担了照顾儿子成长所需的所有费用,未要求毛某支付抚养费。

前些年,离婚的两人均各自组建了家庭,李女士与现任丈夫又生育了一子一女,而毛某的新家庭也添了一子。然而,这些年,李女士娘家因生意失败,经济条件发生巨大变化,李女士自己也精疲力尽,无力照料大儿子的生活,故近日向毛某表示,是否可以由毛某承担儿子小毛的抚养义务。

毛某考虑后表示,自己离婚时也曾竭力争取过儿子的抚养权,但当时李女士不同意,考虑到李女士家庭经济状况较好,且儿子更适宜跟随母亲生活,便同意了李女士的协议。现在小毛在市区某小学就读,自己则生活在乡镇,且儿子跟现在的家庭从未共同生活过,可能无法融合,若李女士一定要让其抚养小毛,会对小毛的身心及学习产生影响,故不同意李女士的要求。

近日,李女士走进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律师是否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律师解读:

近年来,法院受理的抚养纠纷案件逐渐增多,在离婚案件当事人逐渐低龄化的趋势下,夫妻双方离婚时子女年龄普遍都偏小。

结合本案,李女士虽然目前经济条件大不如前,但仍应尊重子女想法,综合考虑子女的意愿。若李女士确实生活非常困难,可以要求毛某承担抚养费,双方协商解决此事;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法院,要求毛某承担抚养费用。

律师表示,每个家庭的破碎,最受伤的莫过于子女。在此过程中,家长应关注并保护孩子健康成长,积极引导孩子与新家庭相融,切莫把孩子当成皮球,以免对其造成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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