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离婚后多次毒打小孩,前妻起诉变更抚养权

  发布时间:2017/10/12 11:39:03 点击数:
导读:俗话说虎毒不食子,但陈某在离婚后却多次毒打自己十一岁的儿子程程,程程母亲张某知道后,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不久前,一位妇女急匆匆带着一个十来岁的小孩来到荣昌法院盘龙法庭,要求变更小孩的抚养权,一同而…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但陈某在离婚后却多次毒打自己十一岁的儿子程程,程程母亲张某知道后,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

不久前,一位妇女急匆匆带着一个十来岁的小孩来到荣昌法院盘龙法庭,要求变更小孩的抚养权,一同而来的还有一位年近六十的老人,该妇女向法官出示了小孩全身伤痕累累的照片。法官见状当即按规定为张某提供了一切必要的法律帮助,并决定优先、迅速办理该案。

经了解,小孩叫程程,今年十一岁,张某是程程的母亲。老人是程程的爷爷。程程的母亲张某与父亲陈某在2011年的时候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程程随后跟着父亲陈某一起在广东生活。后陈某再婚,又生育一女,张某也再婚,未生育子女。

近年来陈某多次对程程狠下毒手,通过捏脸、捏耳、脚踩、持棍棒殴打等方式打得程程遍体鳞伤。小孩爷爷认为自己管不住陈某,担心孙子安危,于是悄悄将程程从广东带回老家,交到张某手里,并来法庭为程程经常受到陈某毒打作证。

该案开庭时,陈某从广东回来出庭应诉,其对多次毒打程程的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殴打程程系因为程程说谎话、偷钱。案件承办法官当庭对陈某错误的管教行为进行批评、教育,陈某承认到自己的行为不当,但仍狡辩这是自己教育孩子的方式。原、被告双方初次调解未果。通过案件审理,承办法官发现程程已不适合由陈某继续抚养,程程由其母亲抚养对其健康成长更为有利,但见陈某思想已有所变化,为了化解原、被告双方矛盾,尽快变更程程的抚养关系,促使双方自动履行,承办法官决定不作当庭裁判,力争当日调解此案。

法官在休庭后随即对陈某继续进行说服、教育,向陈某分析了此行为给程程心理造成的伤害,给其他亲朋好友留下的印象,给现有家庭造成的影响,并告知了相关法律规定。经过一番交谈,陈某终于同意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双方当即签订了变更程程抚养权的调解协议,程程随其母亲高高兴兴地离开了法庭。

上一篇:变更抚养权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意愿 下一篇:争执抚养生纠纷 医院调解彰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