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出轨后执意离婚 泰州男子杀妻后被判无期

  发布时间:2016/7/7 16:59:22 点击数:
导读: 扬子晚报讯网7月6日讯(记者王国柱)儿子都26岁了,泰州姜堰44岁的邓某因为有了外遇,执意要和比他大16岁的丈夫闵某离婚,由此遭来了杀身之祸。今天上午,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因为离婚引发的离奇命案。 …

 扬子晚报讯网7月6日讯(记者 王国柱)儿子都26岁了,泰州姜堰44岁的邓某因为有了外遇,执意要和比他大16岁的丈夫闵某离婚,由此遭来了杀身之祸。今天上午,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因为离婚引发的离奇命案。

  今年60岁的闵某,是泰州市姜堰区白米人,33岁时经过人介绍结识了比他小16岁的外地人邓某,两人结婚后,感情一直很好。

  2012年,一个叫余某的男子的出现,打破了这个家庭的宁静。邓某与余某“好上了”。老实巴交的闵某考虑到儿子已20多岁,一直隐忍着妻子的出轨。

  妻子说她还要和余某生个孩子。妻子的话让闵某很心痛。2015年12月17号下午,邓某回家拿衣服,准备搬出去居住,闵某乘机再次做妻子的思想工作,希望妻子继续和他生活。

  闵某说一开始他是好好跟妻子说话的,但妻子显得很不耐烦,后来甚至打了自己一巴掌,并说:“从此以后你都别想碰我,我就是他(余某)的人了,我再也不是你的人了!”

  看到妻子去意已决,闵某心生怨恨,于是用拳头击打邓某的头部、腿等部位,邓某挣扎呼救,闵某扼压邓某颈部,并用皮靴、塑料凳、储蓄罐等物猛击邓某头部,导致邓某当场死亡。

  闵某看到妻子已经没了呼吸,于是喝盐酸和杀虫剂自杀,但没有成功,第二天闵某从昏迷中醒来,请邻居报了警。法庭上,闵某表示认罪悔罪,愿意一命偿一命。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闵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闵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庭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闵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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