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一年轻男女领证结婚 因婚房是否加名闹离婚

  发布时间:2016/7/20 14:50:44 点击数:
导读:婚前财产问题,一直是许多新人结婚前绕不开的一个坎儿。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如果加上对方的姓名,离婚之后房产该怎么分呢?东楚晚报记者昨日从黄石妇联了解到一个相关案例。  小明(化名)和小娟(化名)在一次朋友…

婚前财产问题,一直是许多新人结婚前绕不开的一个坎儿。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如果加上对方的姓名,离婚之后房产该怎么分呢?东楚晚报记者昨日从黄石妇联了解到一个相关案例。

  小明(化名)和小娟(化名)在一次朋友聚会中相识。相同的兴趣爱好,使两人的关系越走越近,最终双双坠入爱河。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小明认定小娟就是他想找的另一半,他希望能与小娟携手,走完人生。

  2016年6月30日,两人来到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正当小明沉浸在幸福中,筹备婚礼时,小娟家却提出了一个要求,那就是要在小明名下的房产上加上小娟的名字。这下,小明有些犯难了:加,则意味着房产有一半属于小娟,可为了买这房子,父母辛苦节约了大半辈子;不加,小娟的家人说要取消婚礼,直接离婚。

  案例分析: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

  从法律上来看,加名行为就是赠与行为,离婚的时候一分为二即一人一半。不动产的赠与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加名行为就是登记行为。从情感上来看,加名行为是获得财产权,离婚意味着获得了一半的房产。

  婚姻应建立在感情的基础上,辅助以物质,而本案中,小娟考虑婚姻的“安全性”还是不劳而获“财产性”值得当事人深思。结婚参杂其他的意念,得不偿失,而且也可能酿成苦果,引发家庭矛盾。

  因此,律师建议为了减少损失,可在不伤和气的情况下,按照份额加名是最有利的操作方式,比如男方占99%,女方占1%的份额或者双方商定的其他份额数。总之,个人财产一方在给另一方加名时,一定要慎重,要考虑清楚。

上一篇:惠州一包办婚姻女方要离婚 被男方索赔3万元 下一篇:夫妻买学区房假离婚变真离婚 丈夫无法探视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