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平夫妻离婚争小孩 路人出手相助打伤人被刑拘

  发布时间:2016/7/15 14:30:31 点击数:
导读:日前,有市民向南都反映,称恩平市沙湖镇发生一起“抢小孩”事件,一名路过的男子出手制止时致“人贩”受伤。昨日下午,南都记者向恩平市公安局了解到,抢小孩的双方为夫妻,因离婚对小孩抚养问题存在争议才引发“抢小…

日前,有市民向南都反映,称恩平市沙湖镇发生一起“抢小孩”事件,一名路过的男子出手制止时致“人贩”受伤。昨日下午,南都记者向恩平市公安局了解到,抢小孩的双方为夫妻,因离婚对小孩抚养问题存在争议才引发“抢小孩”,受伤者为当事男方请回来的出租车司机,上述路过出手的男子于近日被公安指控故意伤害作刑事拘留。

报警

恩平沙湖镇有“人贩子”

昨日下午,南都记者从 恩 平 市 公 安 局 获 悉 ,2016年5月14日20时许,该局110调度室接一妇女刘某娥报警,称恩平市沙湖镇黄毛岭村村口有一辆小车疑似是人贩子的车辆,要求出警处置。

沙湖派出所接110调度室指令后,迅速组织民警赶往现场处置。民警到达现场,发现现场有20多人,一男子吴某南(33岁,信宜市人)受伤坐在地上,一辆东风牌小汽车被砸破了前后挡风玻璃和左后车窗,车内还有两名男子和一名小孩。

一妇女(即报警人刘某娥)称两男子拐小孩,另一妇女则用身体拦在小汽车前,称车内小孩是她的儿子。由于吴某南伤情严重,民警迅速联系医院前来做好救治工作,并将两名涉嫌拐小孩的男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真相

夫妻离婚争夺小孩

经初步了解,车内两名男子是朱某喜(男,27岁)及其父亲朱某辉(男,49岁,均是湖南省人),拦车的妇女是刘某婷(26岁,沙湖镇人),小孩朱某源(男,1岁,是朱某喜和刘某婷的儿子)。

经民警多方面调查取证发现:当日14时许,朱某喜和刘某婷在沙湖镇黄毛岭村某铺位,就离婚协议中小孩的抚养问题进行商讨。商讨未果,朱某喜不顾他人反对,于18时许抱走小孩朱某源向该镇环市东路跑去,上了一辆由其父亲朱某辉事先租好的东风牌小汽车,并指使出租车司机吴某南立即驾车离开。刘某婷见到此情况,马上向小汽车跑去,用身体拦住车辆,并大声喊“有人抢 小 孩 ,帮 我 拦 住 那 辆车”。刘某婷的姐姐刘某娥也喊这是抢小孩,并报警,致使现场周围许多不明真相的群众用砖头,硬物等工具对小汽车进行打砸,小汽车司机吴某南被群众拉出了驾驶室,并被在场的群众用硬物等工具进行殴打。

结果

过路男伤人被刑拘

在殴打过程中,其中一直接致害者叶某权(男,39岁,沙湖镇人)使用防盗锁击打吴某南,致使吴某南头部、腹部、腿部等身体部位多处受伤。

据此,沙湖派出所于5月26日依法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刘某婷、刘某娥刑事拘留,于6月28日依法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叶某权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事件进展

打人者家属:

不知对方是夫妻没料好心办坏事

7月13日上午,南都记者辗转联系上叶某权的家属,目前他们并未联系上伤者。叶某权的妻子梁某告诉记者,其夫妇二人在当地陶瓷厂上班,家中有两名小孩,与兄弟分家后叶某权77岁的父亲跟着他们夫妇生活。

梁某向记者表示,当晚(5月14日)叶某权回家后便将打人的事告诉她,称叶某权是下班回家路上遇到有人喊“抢小孩”,上前阻止时打了人,当时并不知道对方为夫妻,直至数日后其父亲从其他人口中听说到才获悉。梁某称,丈夫刑拘后,有人建议其与当事的刘某婷家属商量伤者赔偿问题,梁某联系后,一直未获协商回复。梁某联系不上伤者,伤者也没有联系过梁某或叶某权的其他家人。梁某说,“没想到会好心做了坏事。家里就老人和小孩,自己也不知道怎么办。但一直耗下去也不是办法。”

由于叶某权刑拘后家属未能探视,其家属对当事打人的地点和具体经过均不了解。7月13日上午10时左右,南都记者随叶某权的妻子和父亲在案发大概位置寻找目击证人。天下着细雨,叶某权的妻子和父亲冒雨挨家挨户地问,半小时后仍然未果,后只能回家继续等消息。

律师说法

是否构成犯罪

要视其制止程度

广东五邑律师事务所律师梁超平认为,本案刘某婷、刘某娥向周围群众谎称被他人拐抢小孩(实质是刘某婷夫妻因离婚相互争抢小孩),致使吴某南被前来见义勇为不明真相的群众打伤,刘某婷、刘某娥对吴某南的受伤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鉴于本案是家庭婚姻纠纷引发,对刘某婷、刘某娥可以从轻处罚。而本案叶某权受刘某婷、刘某娥误导见义勇为制止拐抢小孩,属我国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行为。如叶某权制止程度适当,没有过度,依法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如叶某权在被害人不能反抗后仍然继续实施殴打行为,则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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