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继承法律咨询热线:
023-67531198 13983410815
贺天强律师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金龙路259号财信城市国际4幢1-6 邮 编:401147
联系电话:023-67531198 67531528
客服微信:s18875009371
E-MAIL:751408230@qq.com
夫妻离婚都不想要孩子 法院该如何判决?
林先生婚内出轨,妻子周女士无法忍受,提出离婚申请。两人对于婚内财产分配没有任何异议,但对于女儿琳琳的抚养问题,却一直谈不妥。林先生因为个人原因不愿接受孩子的抚养权,而周女士因为身体和经济原因,也没有抚养琳琳的能力。那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律师解答:根据《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年成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人民法院对于拒绝抚养子女的当事人的处理原则,一是批评教育,做好其思想工作,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要求抚养子女。二是对于不听教育的人,根据保护子女合法权益和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依法判决孩子归哪一方抚养,另一方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在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问题无法做出妥善安排的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能为他们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方当事人可依法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