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起诉前夫要分离婚后住房 称为买房假离婚但遭背叛

  发布时间:2015/9/6 12:11:38 点击数:
导读:人民网北京9月6日电(记者李婧)前妻起诉前夫要分离婚后的住房,称双方是“假离婚”,但丈夫“假戏真做”。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判决,没有支持她的诉讼请求。原告张女士说,她与其丈夫马先生均为北京某医院职工,二人带…

人民网北京9月6日电(记者李婧)前妻起诉前夫要分离婚后的住房,称双方是“假离婚”,但丈夫“假戏真做”。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判决,没有支持她的诉讼请求。

原告张女士说,她与其丈夫马先生均为北京某医院职工,二人带着女儿共同居住在单位分配的一套面积约60平方米的房屋内。2003年7月,因单位建设经济适用房,按照当时单位的政策,无房的家庭或者个人可以申购一套住房。而张女士和马先生因已有住房,不具备申购资格,双方商量再三之后,决定先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后原有房屋归张女士居住使用,由马先生取得申购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同年8月12日,张女士与马先生在法院调解下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表示夫妻共同财产已经分割完毕,再无其他纠纷。2004年1月,马先生成功购买一套面积约11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并交纳40万元购房款。新房下来之后,张女士与马先生对新房进行了装修并入住。

熟料,今年5月,张女士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一纸诉状将马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分割马先生购买的房屋,将一半的使用权归己所有。而马先生则表示,房屋是离婚后自己出资并签订购房协议购买的,不同意进行分割。

庭审中,张女士称,当年为了多得一套房屋办理了假离婚,离婚后未免单位发现一直不敢复婚,多年来双方相安无事,岂料去年夏天马先生结识了一个离异的女人,二人正准备结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马先生名下的房屋系其与张女士离婚后,个人签订购房协议并支付购房款所得,并非其与张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依法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且张女士与马先生在离婚案件中已经明确载明双方财产处理完毕,无其他争议,现张女士又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起诉,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故依法予以驳回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上一篇:一纸转让书 四场离殇讼 下一篇:离婚为购房 岂料丈夫假戏真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