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闪离”也下乡?农村离婚案攀升

  发布时间:2015/6/8 9:41:58 点击数:
导读:河南省卢氏县属于豫西山区,随着改革的深入,传统的婚姻观受到了严重冲击。近年来,卢氏县闪婚闪离现象突出,离婚率上升,仅2014年,卢氏县人民法院共受理离婚案件436件,占案件总数的14.6%。离婚案件呈女性起诉比例高…

    河南省卢氏县属于豫西山区,随着改革的深入,传统的婚姻观受到了严重冲击。近年来,卢氏县闪婚闪离现象突出,离婚率上升,仅2014年,卢氏县人民法院共受理离婚案件436件,占案件总数的14.6%。离婚案件呈女性起诉比例高、中青年离婚率高、离婚理由多元化、调解离婚与判决驳回离婚请求的案件比例高、调解和好的案件比例偏低等特点。

    分析这些案件,离婚案件逐年增长原因主要呈以下几个特点:

    一、不良婚嫁观导致婚姻不幸福。据了解,本地农村大多采取“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嫁方式,有些父母急于求成,常忽略结婚对象自身内在因素,导致子女婚后易引发矛盾,多数在短时间内就会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离婚。

    二、年轻人的婚姻观受外界干扰。随着电子信息的高速发展,各类信息和物质诱惑充斥着年轻人的日常生活,以往“家丑不外扬”的传统观念逐渐消失,甚至离婚在一些年轻人群中成为一种时尚。

    三、当事人文化程度不高。大部分离婚的当事人都是初中以下学历,虽然离婚的理由各种各样,但文化知识的匮乏会导致其法律意识淡薄,从而走上悲剧的婚姻历程。

    四、举证难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家庭暴力、与他人同居之类等情况,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给法官断案带来难度。因女方离家,下落不明而起诉的离婚案件,由于事实无法查清,只要分居时间未到法定条件,法官只能以驳回诉请结案。

    五、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成为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对子女的抚养权,以当事人协商为前提,若协商不成法院则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等方面作出判决。

    对此,卢氏县人民法院结合离婚案件审理工作,提出以下建议,处理离婚纠纷,促进矛盾化解:

    一是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婚姻家庭调解庭。结合当地实际现状,对照金融、知识产权等专业法庭特色和专业特色社会法庭,逐步建立专门的婚姻家庭法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地的习俗设立专门的婚姻家庭调解庭,与有关社会法庭合署办公。该法庭从形式上看,尽可能形成融洽、易于和解的氛围,给当事人一种亲切、温馨的感觉。法官在处理该类纠纷时,可以跟当事人平等地坐在一起,让当事人感受温暖。婚姻法庭的组成人员除了法官外,建议加入调查员、社区工作人员和适当比例女性工作人员,以利于纠纷的解决。

    二是充分发挥调解职能,促进家庭和谐。首先,要借力民俗习惯开展调解。充分利用诉调对接机制,发挥司法的推动作用,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融为一体,多元化解决纠纷。其次,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对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应该配备一些有丰富生活经历的法官,针对不同离婚案件特点,分类型调处纠纷。同时注重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保护,促使案件圆满结案。

    三是借助外力,形成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机制。首先,培养婚姻家庭咨询人才。在一些社区配备婚姻咨询师,当事人在遇到问题时可以及时去咨询,有助于将矛盾消灭在萌芽中,避免更大分歧,减少离婚诉讼。其次,树立青年人正确的婚姻观。婚姻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高中或大学各学校都应开设婚姻法的相关课程,邀请有经验的司法调解员或法官用一些案例从正反两面作出分析,来帮助年轻人树立正确的婚姻观、价值观,从根本上消除隐患。再次,强化相关部门对协议离婚的审查职能。加强审查环节,保证法律规定的登记离婚的实质要件得以真正地执行。登记人员必要时应依职权调查相关情况,对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充分考虑子女的意见,指导双方当事人达成最合理的协议,避免新的纠纷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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