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养儿子十多年才知非亲生 离婚后请求监护权

 来源:福州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5/6/24 17:09:12 点击数:
导读:老婆跟别的男人生的儿子,老公也有监护权吗?近日,一场特殊的监护权争夺战在思明区法院上演。  男子老吴离婚后才知儿子并非自己亲生。为此,他状告前妻,索赔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最终获赔50多万元。现在,老吴再次…

    老婆跟别的男人生的儿子,老公也有监护权吗?近日,一场特殊的监护权争夺战在思明区法院上演。

  男子老吴离婚后才知儿子并非自己亲生。为此,他状告前妻,索赔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最终获赔50多万元。现在,老吴再次到法院起诉,要求实现对儿子的监护权。

  儿子并非他亲生的,他为何要争夺别人儿子的监护权?另外,老婆跟别人生的孩子,老公究竟有没有监护权?针对这些争议焦点,老吴与前妻在法庭上展开激烈争辩。

  事件回放

  养儿十多年,才知非亲生

  老吴说,他之前一直不知道孩子并非自己亲生。17年来,老吴对孩子疼爱有加,即使是亲生父亲也比不上。然而,2010年,夫妻二人因吵架协议离婚。

  虽然离了婚,但前妻阿凤和儿子小宝刚开始还住在老吴家里,同住一个屋檐下,阿凤和老吴偶尔还会吵架。

  有一天,阿凤在吵架后说了一句气话:“反正孩子也不是你的。”老吴听了这句话后,就开始起了疑心。

  在前妻离家后,老吴带着偷偷取来的小宝头发进行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孩子果然不是老吴亲生的。

  亲情难舍

  再次上法庭,请求监护权

  老吴知道真相后极其愤怒。为此,他将阿凤告上法庭,要求阿凤赔偿其经济损失。最终,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阿凤赔偿55万元给老吴。

  法院判决书已经送达,按理说,老吴与前妻、非亲生儿子之间的纠葛本该画上句号。可是,老吴眼看自己照顾了17年的孩子离开,却又心生不舍。

  因为一直见不到儿子,老吴及其母亲都很想念孩子,为此,他又一次将阿凤告上法庭。这一次,他希望拥有对小宝的监护权。

  老吴说,虽然后来发现儿子并非自己亲生,发生了这么多变故,但17年的感情难以割舍。他对前妻的欺骗不满,但他对孩子的感情不变,依然爱这个孩子。“孩子的手机停了,我妈去学校接他,也没接到。”老吴起诉说,虽然孩子并非亲生,但他还是想见见孩子,听听孩子的意见,看他是否愿意再回到住了10多年的家中。

  焦点争议

  别人的儿子,他能监护吗?

  在法庭上,老吴提出,他希望实现自己对小宝的监护权。

  面对前夫起诉主张监护权,阿凤不以为然,她反驳说:“之前起诉说孩子不是亲生的要索赔,现在又来主张监护权,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因此,阿凤认为,老吴主张监护权的诉求不合理,法院应当判决予以驳回。

  近日,思明区法院针对这起特殊的监护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老吴请求“通过恰当沟通或接触的方式,以履行其对小宝的监护权”,于法不悖,应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认为,双方之前的离婚协议并没有对孩子监护权作出明确约定,离婚后三人仍共同生活了一段较长的时间,结合实际情况来看,双方对孩子实际处于共同监护状态。因此,法院判决确认老吴仍然具有对孩子的监护权。

  法官说法

  凭什么监护别人的孩子?

  老吴并非小宝的亲生父亲,为什么法院还判他拥有孩子的监护权?对此,法官分析说,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并不因夫妻离婚而解除。无论如何,老吴还是爱孩子的。毕竟,老吴照顾了这个孩子近17年时间,这17年来,老吴将儿子视为宝贝,他坚持给孩子最好的教育,从小学到中学,小宝读的都是厦门最好的名校。

  可见,老吴主张对儿子的监护权,本意还是想继续履行职责,想尽到抚养和教育孩子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监护权的性质来看,监护人应当履行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职责,监护权是为被监护人的人身和财产利益而设立的,并无监护人的任何利益,这种权利是一种职责。

  事实上,老吴打这场监护权官司,更多的是想向孩子证明,他愿意继续尽一个父亲的责任。因此,法院最终判决认定老吴具有对孩子的监护权,这实际上是从人情和伦理的角度,从尊重17年的父子感情的角度,确认老吴和孩子之间的事实上的“父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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