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离婚与他人生子亲子鉴定确认血缘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5/2/8 17:28:44 点击数:
导读:原标题:未离婚与他人生子亲子鉴定确认血缘本报通讯员王建忠王念平曾某与张某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结婚后,由于感情不和于2006年12月只身离家外出。2007年2月,曾某在上海打工期间与牛某相识并同居,于2008年、200…

原标题:未离婚与他人生子亲子鉴定确认血缘

本报通讯员王建忠王念平

曾某与张某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结婚后,由于感情不和于2006年12月只身离家外出。2007年2月,曾某在上海打工期间与牛某相识并同居,于2008年、2009年在上海市某医院生下两个儿子。2009年4月,曾某返回石河子与张某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的《自愿离婚协议书》中注明“双方无子女”。随后,曾某与牛某于2010年8月登记结婚。

由于两个孩子是在曾某未与前夫离婚时,与他人所生,因此孩子户籍登记时就遇到了麻烦事。为了上户口,曾某带着孩子和牛某先后做了亲子鉴定和公证,最后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孩子与张某非亲生父子关系,与牛某系亲生父子关系。

近日,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审理后,确认孩子的亲生父亲为牛某,与张某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

法官庭后解释称,两个孩子虽出生于曾某与牛某缔结婚姻关系前,但曾某与牛某均认可孩子系双方亲生子,并经有关机构进行DNA科学鉴定确认,故法院对孩子与牛某之间系亲生父子的关系,予以认定,排除第三人张某与两孩子之间有血缘上的父子关系。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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