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借10万元一直未收回 债主起诉离异夫妻

  发布时间:2015/1/6 10:49:42 点击数:
导读:男子郑某两年前外借10万元,一直没收回,当年借款的夫妻已经离了婚。为了索要这笔钱,他将这对离异男女双双起诉至法院。1月4日记者采访获悉,法院判决两被告连本带利偿还欠款。2007年,陈某和小他4岁的女子刘某某登记…

男子郑某两年前外借10万元,一直没收回,当年借款的夫妻已经离了婚。为了索要这笔钱,他将这对离异男女双双起诉至法院。1月4日记者采访获悉,法院判决两被告连本带利偿还欠款。

    2007年,陈某和小他4岁的女子刘某某登记结婚,第二年有了一个儿子。婚后,陈某经营着一家建材店,刘某某一边照顾孩子,一边帮陈某打理生意。2012年6月,因为经营资金紧张,陈某向同学郑某借款10万元。当时,陈某和刘某某给郑某出具了借条一份。对于借款的利息,陈某与郑某口头约定为月息3分。陈某和刘某某陆续给付郑某利息3.9万元,双方结算到了2013年4月底。后来,郑某因生意急用钱多次向陈某、刘某某催要剩余借款,始终没有要到。

    2014年4月中旬,因为感情不和,陈某和刘某某协议离婚。郑某从朋友那里偶然得知这一消息后,越想越觉得不踏实。他再次向陈某和刘某某催要剩余欠款仍然未果,无奈将二人起诉至法院。郑某诉称,从2013年5月起,二被告既没有偿还本金,也没付过利息,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连带清偿原告借款10万元,并支付从2013年5月1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的利息42000元,本息合计14.2万元。

    陈某、刘某某均未到庭参加诉讼。庭审后,法院合议庭征求二人的意见。陈某对郑某所说的借款、口头约定利息及结算情况予以认可。刘某某的委托代理人称,刘某某认可借款的事实也签过字,但是这笔钱的实际使用人是其前夫陈某,刘某某并不知道这笔钱的去向,其认为应由陈某承担还款责任。

    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后法院认为,这起案件事实清楚,借贷关系明确。被告陈某、刘某某对其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负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对原告郑某要求二被告连带清偿债务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郑某与陈某口头约定月息3分,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利率上限。因此,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6.4%,月利息为0.533%,四倍即为2.13%。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利息结算至2013年4月。郑某请求陈某、刘某某支付从2013年5月起至2014年6月共14个月的利息,二被告应当向其支付利息29820元(10万元×2.13%×14个月=29820元)。综上,法院判决陈某、刘某某连带偿还郑某借款本金10万元,利息29820元,上述款项本息合计129820元,驳回郑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最后,对于这起案件的受理费,法院判决由二被告承担90%,郑某承担10%。(何芳)


上一篇:婚离得好好的,忽然杀出张百万借条 下一篇:法院审判采纳微信证据 夫妻离婚债务案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