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去四年无音讯 等无可等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5/1/1 15:10:48 点击数:
导读:一对自由恋爱并走进婚姻殿堂的夫妻,本应该是恩恩爱爱的过日子,却因一方的不负责任而走到了尽头。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张某(男)诉称与被告肖某(女)2007年经人介绍认识,关系亲密之后,…

  一对自由恋爱并走进婚姻殿堂的夫妻,本应该是恩恩爱爱的过日子,却因一方的不负责任而走到了尽头。
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张某(男)诉称与被告肖某(女)2007年经人介绍认识,关系亲密之后,就开始了未婚同居生活,同年11月补办了结婚证,2008年5月生育一女,夫妻二人在农村过得也是相当不错。可是好景不长,2010年10月被告一声不吭离家出走,一直不与家里联系,张某独自带着女儿在家等待,至今肖某杳无音讯,为解除这名存实亡的婚姻,张某诉诸法院要求离婚。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积极走访调查,并向当地村委会及周边居民了解情况,得知被告确已离家多年不回。2014年7月25日以公告的方式向肖某送达开庭传票,然到期之后被告亦未能出庭应诉。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婚姻事实清楚,但双方自2010年分居至今,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故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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