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假离婚 变真离婚

 来源:广州日报 发布时间:2014/5/27 8:48:14 点击数:
导读:法院判决财产必须分割本报讯(记者徐一斐通讯员申彬)因妻子欠下巨额赌债,夫妻二人签订离婚协议。之后,一方却以“假离婚”为由,拒绝履行财产分割协议—近日,增城市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离婚协议有效。法院…

法院判决财产必须分割

本报讯 (记者徐一斐 通讯员申彬)因妻子欠下巨额赌债,夫妻二人签订离婚协议。之后,一方却以“假离婚”为由,拒绝履行财产分割协议—近日,增城市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离婚协议有效。

法院审理查明,阿东与阿红原为夫妻,因阿红赌博,欠下他人巨额借款,双方于2011年3月23日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于当日到增城市民政部门自愿办理了离婚。双方约定,坐落于增城某小区的两套由二人共同购买的房子归阿东所有。这之后,阿红却不配合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阿东诉至法院。

庭审中,阿东主张,因妻子染上恶习,屡劝不改,双方这才离婚。

阿红则情绪激动,声称当初是“假离婚”,并称双方都有参与赌博,因为阿东是有单位的,怕影响,就假离婚,全部债务由阿红来承担,房产都归阿东。但在举证期限内,阿红没有向法院提供相关事实依据以证明其主张。

法院认为,阿东、阿红自愿办理离婚,其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签订的,并无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律的规定,为合法有效的协议。于是判决阿红协助阿东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法官提醒,一般而言,债务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共同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虽然双方当事人离婚时对债务的处理进行了约定,但该约定只能约束双方当事人,不能对抗第三人(债权人)。债权人(合法之债)行使债权时仍可以对夫妻双方主张债权。但是,若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债权人明知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债权人不能对夫妻双方主张债权。

作者:徐一斐 申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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