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疑对方有外遇 分居多年诉请离婚

 来源:新法制报 发布时间:2014/4/14 10:05:01 点击数:
导读:【案情】朱先生与肖女士结婚20余年,本来可以过平平淡淡的生活,但是丈夫朱先生以妻子肖女士有外遇为由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离婚的法定条件,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

【案情】朱先生与肖女士结婚20余年,本来可以过平平淡淡的生活,但是丈夫朱先生以妻子肖女士有外遇为由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离婚的法定条件,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本案中,原、被告系自愿登记结婚,双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但婚后双方未能经营好夫妻感情,均指责对方与婚外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导致夫妻关系逐渐恶化。从2009年至今,双方只见过几次面,分居达数年。另外,被告表示离婚可以,但是要求原告给予相应的金钱赔偿,否则不同意离婚。综合双方的诉辩意见和原告的证据,可以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故对原告的离婚诉求予以支持。被告要求原告给予一定数额的赔偿,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原告存在导致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原告现有的经济状况,故对被告的该项请求不予支持。

  近日,法院对该起离婚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原告朱先生与被告肖女士离婚。

  【说法】江西祥昀律师事务所律师邝宪平认为,夫妻感情和睦与否,关键是夫妻之间是否能够做到坦诚、信任、包容和尊重。本案原告与被告虽结婚20余年,但由于双方缺乏基本的信任,亦不能做到包容和尊重对方,相互指责对方与婚外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导致夫妻感情逐渐恶化。从2009年至今,双方只见过几次面,分居达数年。在诉讼中,被告表示离婚可以,但要给予相应的金钱赔偿,否则不同意离婚。法院据此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文字整理/记者淦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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