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独赠”丈夫的房产 法院判离异媳妇也有份

  发布时间:2014/2/25 7:28:41 点击数:
导读:新快报讯记者郭海燕报道十几年的大闹小闹,结发夫妻走上离婚路。不过,丈夫说了,婚可以离,房子是老窦送我一人的,你没有份!家住海珠某城中村的阿兰(化名)不服气,村里早已无地可分,若按此说法,离婚后她将无家可归。为此,阿…

新快报讯 记者郭海燕报道 十几年的大闹小闹,结发夫妻走上离婚路。不过,丈夫说了,婚可以离,房子是老窦送我一人的,你没有份!家住海珠某城中村的阿兰(化名)不服气,村里早已无地可分,若按此说法,离婚后她将无家可归。为此,阿兰四处找证据,和丈夫打了三年官司。近日,广州中院再审改判,房子过给已婚儿子,媳妇也有份。

曾经用心筑爱巢,离婚之后没有份?

十几年前,阿兰和丈夫蒋生(化名)结婚,户口随夫迁入广州市海珠区某城中村。2011年,阿兰到法院起诉与丈夫离婚,说蒋生常夜不归宿,夫妻分床五年,早名存实亡,请求法院判离并分到一半房产。

蒋生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分房产。蒋生说,这栋三层楼房的宅基地使用证原登记在父亲名下,后父亲与他签订了《赠予协议》,将此房过到蒋生一人名下。协议还盖了村委会公章。蒋生认为,这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不同意平分。

对此说法,阿兰非常愤怒,称所谓《赠予协议》是蒋生一手伪造的。她说,房子在婚后过户到蒋生名下,她出钱出力推倒旧屋建小楼,多年来靠着自己的小生意维持家里生计,蒋生赌钱赌到将房子抵押出去,也是自己出钱赎回,怎到头来竟一间屋都没有呢?

一审认定是“赠送”,妻子被判无权分

法院一审二审均认为,阿兰说《赠予协议》是假,却拿不出证据。按《婚姻法》规定,这栋父亲赠送的小楼当属蒋生一人所有,阿兰无权共享。

对如此结果,阿兰不能接受。她说,现在村子被列入历史文物保护村,村民再无法获得新的宅基地。她的户口在村里,这一离婚,她岂不是无家可归?

阿兰向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并提交了保存在国土局的《见证书》。她说,这份《见证书》是婆家于2001年9月6日在律师见证下做的,上头说明将屋子“转为蒋生所有”。而蒋生的《赠予协议》日期也是2001年9月6日,内容却相矛盾,写着“赠予蒋生个人所有”。一直以来,蒋生拿不出《赠予协议》的原件,复印件上也没有见证人,十分可疑。

再审改判:婚后赠送财产,应算夫妻共有

中院再审重新分析了证据效力,认为《赠予协议》即使是真,效力也敌不过《见证书》,此屋在蒋生婚后转入蒋生名下。

中院认为,涉讼房屋蒋生婚前登记在其父名下,视为蒋生与父亲共同所有,各占有1/2,蒋生拥有一半的个人财产。婚后,父亲将屋子过到蒋生名下,相当于将自己的1/2也送蒋生,这些属于蒋生夫妻共有财产,应平均分割,阿兰可拥有1/4的房屋。

鉴于农村自建房的权属性质,法院认为,阿兰居住的第三层面积正好约占1/4,遂改判将此层归阿兰居住使用,其余归蒋生所有。此案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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