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兄妹为争百余万遗产对薄公堂 孝子被判多分点

 来源:广州日报 发布时间:2014/2/12 14:39:37 点击数:
导读: 乐昌市法院判决一宗百万遗产案件  为了争夺父母遗留下来的百余万遗产,乐昌市朱氏六兄妹对簿公堂。由于被亲兄妹告上法庭的被告承担了赡养老人的大部分义务,法院日前一审判决这位孝子被告可多分遗产。  朱女士等…

   乐昌市法院判决一宗百万遗产案件

  为了争夺父母遗留下来的百余万遗产,乐昌市朱氏六兄妹对簿公堂。由于被亲兄妹告上法庭的被告承担了赡养老人的大部分义务,法院日前一审判决这位孝子被告可多分遗产。

  朱女士等五名原告与被告朱先生是六兄妹。1993年母亲去世后,老父亲随被告朱先生生活至2008年10月去世,并遗留房屋一栋,该房屋自2000年起至被拆迁时由被告朱先生居住。

  2006年乐昌遭遇洪灾后,朱先生对房屋进行了重新装修。2010年2月该房屋被拆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于2010年2月10日达成《房屋拆迁产权调换补偿安置合同》,六兄妹共获得36平方米商铺一间、129.95平方米住房一套及现金48.8万元的拆迁补偿。

  此后,六兄妹因对补偿的财物分配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于是5原告将自己的亲兄弟朱先生告上法院要求平均分配。

  乐昌市法院一审判决认为,由于原、被告父母遗下的旧房屋自2000年起至被拆迁时是由被告朱先生居住,2006年洪灾后又由被告重新装修,故被拆迁房屋里的财产和装修应归被告所有,拆迁时的房屋财物损失赔偿款、装修补偿款、搬迁费等费用也属被告所有,不属原、被告父母留下的可继承遗产。

  法院认为,原、被告的父亲一直与被告共同生活,被告对被继承人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所以,被告朱先生对父母遗产可以多分,应占总遗产的30%为宜,而原告各占14%。据此,该院依据上述比例对现金、商铺、房产进行了分配。 (记者卜瑜 通讯员汪次安、李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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