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岁复旦女博士深夜藏床下欲杀21岁情人获刑3年

  发布时间:2014/1/6 6:38:44 点击数:
导读:原标题:女博士欲报复杀人获刑3年浙江绍兴越城区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涉嫌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寿某有期徒刑三年。据悉,复旦大学女博士生寿某在做家庭教师期间与学生小何相恋,分手后产生报复杀人念头。…
原标题:女博士欲报复杀人获刑3年

浙江绍兴越城区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涉嫌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寿某有期徒刑三年。据悉,复旦大学女博士生寿某在做家庭教师期间与学生小何相恋,分手后产生报复杀人念头。

图报复买斧头学开锁

寿某是浙江绍兴县福全镇人,系复旦大学博士生,现年31岁。寿某曾是小何(21岁)的家教老师,后二人发展为恋人关系,但终因年龄差距等原因分手。二人分手后,寿某认为被小何欺骗了感情,遂产生了报复念头。

2012年年底开始,寿某陆续买好斧头、榔头、刀、锯刀、安定片、行李箱等作案工具,并自学开锁技术,拟定作案计划,准备将小何迷晕或用榔头敲晕后,用行李箱带走问话,如小何反抗或未给其满意答复,就将小何杀害。

藏床下至深夜被发现

2013年3月2日18时许,寿某携带准备好的作案工具,用铁丝开锁后进入绍兴市区城南街道的小何家中,在小何的保温杯内放入安定药后,携带作案工具藏匿于小何的床下。

当晚,小何回家后,于23时许发现寿某持刀藏匿于其床下,遂叫来父母并报警。寿某见被发现,即将手中的刀扔出后从床下爬出,并与小何的父母对峙直至公安人员到达案发现场。

未出手后果轻获轻判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寿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行为应认定为犯罪预备,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因为寿某尚未实施对何某生命构成现实危险的捅、刺、敲、砸等行为,因而不宜将寿某的行为定性为已经着手实施故意杀人行为。

本案系由感情纠纷引起,寿某家属亦在案发前电话通知了何某家属,避免了寿某的行为引发严重后果,可酌情对寿某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判处寿某有期徒刑三年。(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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