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可否向父或母主张增加抚育费?

  发布时间:2014/12/11 15:35:32 点击数:
导读:我今年11岁,父母离婚后我随母亲生活,由父亲一次性支付抚育费5万元。去年我因病住院花去医疗费6万余元,母亲又下了岗,失去了稳定的经济来源。为此,我曾向父亲要求增加抚育费,被以抚育费和教育费已给付完毕为由拒绝…

我今年11岁,父母离婚后我随母亲生活,由父亲一次性支付抚育费5万元。去年我因病住院花去医疗费6万余元,母亲又下了岗,失去了稳定的经济来源。为此,我曾向父亲要求增加抚育费,被以抚育费和教育费已给付完毕为由拒绝。请问我可以要求父亲增加我的抚育费吗?读者:许某

律师解答:

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的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我国《婚姻法》第37条也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因此,根据你描述的情形,在你父亲有给付能力的情况下,你有权向父亲提出增加抚育费的要求。如果你父亲拒绝,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你父亲履行法定的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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