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嫁人发现“被小三” 起诉重婚“丈夫”获赔15万

  发布时间:2014/11/9 9:05:15 点击数:
导读:摘要:见过“父母”、拿了“结婚证”,阿玲从来就没有怀疑过眼前与她生下儿子的“俊杰”不是她的合法丈夫。可是,真相总会大白:男子早在2006年就和别人结了婚,还育有两个女儿。本文转载自人民网,原文链接http://leg…

摘要:    见过“父母”、拿了“结婚证”,阿玲从来就没有怀疑过眼前与她生下儿子的“俊杰”不是她的合法丈夫。可是,真相总会大白:男子早在2006年就和别人结了婚,还育有两个女儿。

本文转载自人民网,原文链接http://legal.people.com.cn/n/2014/1105/c188502-25977665.html


见过“父母”、拿了“结婚证”,阿玲从来就没有怀疑过眼前与她生下儿子的“俊杰”不是她的合法丈夫。可是,真相总会大白:男子早在2006年就和别人结了婚,还育有两个女儿。她所见到的男方“父母”,竟然是他请来的“临时演员”;所谓的“结婚证”也是买来的假证;“俊杰”也是假名!这场“狗血”闹剧发生在顺德,男子因为重婚罪,最后判刑七个月,而“被小三”的阿玲,也成功索赔15万元。


喜剧开场:


婚姻初看还挺幸福


2009年,20岁的阿玲认识了自称未婚的俊杰。很快,阿玲就被俊杰打动,坠入爱河。双方感情渐渐稳定之时,阿玲提出要“见家长”。俊杰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直到有一天,阿玲和俊杰在顺德大良步行街逛街时,“巧遇”俊杰的父母,双方聊得很开心。


不过,俊杰后来告诉阿玲,父母坚决反对他们在一起,为了不刺激有心脏病的父亲,没法再带阿玲正式见家长了。又过了一段时间,阿玲发现自己怀孕了,便不断催婚。考虑到未来家公的身体状况,2012年2月,即将临盆的阿玲不得不随俊杰千里奔波,回广西老家登记。到了那边,俊杰安顿好阿玲后,独自找熟人领回了两本结婚证。为了不让俊杰为难,阿玲同意暂时不摆酒,不过俊杰还是很“识趣”地陪阿玲拍了一组结婚照。阿玲还在2012年3月生了个儿子。


惊天逆转:


一切都是假的


一直以为自己有个幸福家庭的阿玲,没有想到,幸福却在此时开始变味。让阿玲生疑的是俊杰的身份证。2012年9月,阿玲在裤袋里发现一张身份证,上面她丈夫的姓名写着的是“浩杰”。她于是质问丈夫怎么回事,俊杰声称是自己改过名字,所以换过身份证,以前叫俊杰,现在叫浩杰,两个身份证都是真的。


后来,阿玲带着小孩搬回了父母家住。而在此后,俊杰开始疏远他们母子,看望他们母子的时间也越来越少、越来越短,电话也越来越少,连小孩的抚养费都没有给过。结合俊杰那张让人生疑的身份证,阿玲的家人开始调查俊杰情况。


调查的结果让阿玲感到天崩地裂——原来,枕边人早在2006年已结婚,生了两个女儿。“丈夫”名字、身份证、结婚证都是假的,甚至连“父母”也是“临时演员。”


相恋


这时见到的“公婆”原来是“俊杰”找来的群众演员。


怀孕


阿玲手上的结婚证是“俊杰”用几十元买来的。


“成婚”


连“俊杰”这个名字都是假的,其身份证也是假的,其真名是浩杰。


官司


一场闹剧生出三场官司。


悲剧收场:三场官司两人离婚一人坐牢


浩杰:阿玲生儿为索偿


法院:这辩解有违常理


去年9月4日,阿玲用法律武器向浩杰展开反击。法庭上,阿玲拿出假结婚证,以证明她曾在浩杰的欺瞒下“被小三”,同时出示了大量证人证言,证明浩杰隐瞒自己真实身份和已婚的事实,欺骗阿玲与浩杰假结婚。


浩杰辩称,阿玲对其已婚已育是明知的。阿玲怀孕后,她为了应付父母,而要求他伪造一个结婚证,但他拒绝了。而假结婚证上的结婚照,则是在家里自行拍摄的,浩杰还声称,阿玲生小孩只是为索赔偿。


顺德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浩杰的辩解明显与生活常理相违背,无法排除正常人合理的怀疑,阿玲主张的事实的可信度远远高于被告浩杰的辩解,因此法院采信阿玲的陈述,并认为阿玲发现真相后,在心理上和精神上确实受到严重的伤害。


去年12月18日,法院认为浩杰违背社会道德及公序良俗,并侵害了阿玲的人格独立、自由、尊严及安全,判决浩杰向阿玲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5万元,并向阿玲书面赔礼道歉。


浩杰因重婚罪入狱


阿玲告其前妻阿娟


事件中,除了阿玲外,其实浩杰的妻子阿娟也很受伤。阿娟坚持与浩杰离婚。去年10月9日,阿娟与浩杰约定,两名女儿由阿娟抚养,正在供的房子留给阿娟,浩杰只拿到8万元购房补偿款。今年4月,顺德法院以重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


正当阿娟以为生活恢复平静时,阿玲又找上门来。因为浩杰无法偿还1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阿玲要将阿娟追加为共同被执行人。“他们离婚了,房子和钱都给了女方,我怎么知道浩杰有没有借此转移财产?”阿玲说。


阿娟答辩,15万元赔偿系前夫的个人债务,不应该追加自己作被执行人。她还表示,前夫原来只是个邮递员,2011年开始就没工作了。


中院:


精神赔偿属个人债务


顺德区法院驳回了阿玲的申请。阿玲不服,提起执行异议,顺德区法院听证后,再次驳回了阿玲的申请。阿玲依旧不服,向佛山中院申请复议。


近日,佛山中院对此案作出了审查,该案二审审判长罗睿认为,在本案中,阿玲的1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款虽然发生在浩杰与阿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该债务是浩杰的个人行为所致,阿娟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


因此,法院认定这笔精神损害赔偿款属于浩杰的个人债务,应当以浩杰的个人财产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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