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继承法律咨询热线:
023-67531198 13983410815
贺天强律师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金龙路259号财信城市国际4幢1-6 邮 编:401147
联系电话:023-67531198 67531528
客服微信:s18875009371
E-MAIL:751408230@qq.com
离婚争产
妻出轨之后离家出走
夫索赔8万还要房子
正所谓,千金难买老来伴,风风雨雨携手走过30年,临老却难敌婚外诱惑,反目成仇。
老方与妻子刘花于1984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2个子女,现均已成年且已成家。老方说,两人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是妻子经常稍不顺心就对其进行谩骂甚至动手。尤其是近几年来,关于妻子的风言风语不断传入他耳中,虽然妻子否认,但他心里非常不是滋味,于是就多了个心眼。
寒冬腊月的一天,老方对妻子说出门打麻将,要晚一点回家。其实,他并没有去打麻将,在外面转悠了近两个小时,看看时间差不多了,便回到家中,亲眼目睹了妻子的风流韵事……老方选择了原谅。但没想到,妻子并不领情,半年后,离家出走,对这个家,对老方,从此不闻不问。
此时,老方已心如死灰。他认为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诉请离婚,同时提出房屋以及出租的土地归其所有,并要求妻子赔偿8万元。
庭审中,妻子刘花现身了。她承认自己存在出轨行为,并提出,和老方已经无法共同生活下去,同意离婚。但房子是其父母兄弟姐妹一起建造的,不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不能给老方。另外,老方捉奸之后,已向男方要了7000元,因此,她不同意赔偿8万元精神损失费。
地点:韶关始兴县法院
结果:判处二人离婚,但对老方分房产及8万元赔偿的请求不予支持
依据:老方要求分割的房屋以及出租的土地,因属刘花与其父母兄弟姐妹一起建造的,且房产登记在刘花父亲的名下,该房屋和土地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虽然刘花存在不忠于夫妻感情的行为,但是不属于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范围。
(黄琼 汪次安 蒋玉鹏)
(原标题:离婚争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