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患精神病丈夫可与其离婚吗?

 来源:哈密日报 发布时间:2014/11/21 16:40:04 点击数:
导读:■本报记者马志娟通讯员耿莹近日,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审理了一起比较特殊的离婚案件:肖某因妻子江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且不同意离婚,向法院起诉离婚。妻子竟患精神病丈夫为离婚起诉据了解,3年前,肖某与妻子江某经…

■本报记者马志娟通讯员耿莹

近日,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审理了一起比较特殊的离婚案件:肖某因妻子江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且不同意离婚,向法院起诉离婚。

妻子竟患精神病丈夫为离婚起诉

据了解,3年前,肖某与妻子江某经人介绍成婚,婚后相亲相爱,感情并无嫌隙,然而时间一长,肖某发现妻子江某有些不对劲:偶尔会神情恍惚,行为反常,且说话前言不搭后语。经医院诊断,江某被确诊为精神分裂症。这一发现对肖某无异于晴天霹雳,他这才知道是介绍人向他隐瞒了妻子的病情。后来经多次求医问药,江某的病情仍不见好转。肖某决心与江某离婚,谁知江某对肖某十分依赖,死活不同意离婚,这可难坏了肖某,他只好向法院起诉离婚。

一审驳回诉讼丈夫无奈再上诉

一审过程中,法院按照正常处理离婚案件的程序,征求江某的意见,江某还是不同意离婚。一审遂判决肖、江二人不准离婚。

肖某离不了婚,就要和一个精神病人生活在一起,他还是不甘心,于是他又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判决离婚。

二审法院调查了肖、江二人从相识到结婚的过程,依据《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离婚问题中有这样的规定:因一方患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处理时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有利于对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经审理后认为,江某的病情确系久治不愈,事实证明他们的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

尽管从法律意义上说,肖某可以与妻子离婚,但江某的病情严重,离婚后可能导致她日后的生活困难。于是法官耐心细致地向肖某解释相关法律规定,经过法理与人情的考量,肖某最终同意撤回上诉,表示待妥善安置好江某日后的生活再与其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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