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生活十八年,名存实亡的婚姻终结束

  发布时间:2014/11/20 9:41:11 点击数:
导读:巫溪县的一对夫妻自1990年举行结婚仪式到现在已经二十四年,但是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时间只有六年,长期的分居生活导致夫妻感情极度淡漠。为了解除这段痛苦的婚姻,女方近日向巫溪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吴某与詹某…
巫溪县的一对夫妻自1990年举行结婚仪式到现在已经二十四年,但是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时间只有六年,长期的分居生活导致夫妻感情极度淡漠。为了解除这段痛苦的婚姻,女方近日向巫溪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吴某与詹某均是巫溪县人,双方于1990年1月按照当地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并开始同居生活,1992年生育一女,但是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从1996年起,吴某在外务工很少与家人联系,双方因感情不和,长期处于分居状态,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女儿一直由女方詹某抚养,现已参加工作能独立生活。

  庭审中,被告承认1996年时双方产生矛盾,一直没有化解,处于分居状态,现在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经查,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财产也无共同债务。

  法院认为,原、被告虽然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双方于1990年开始同居生活,1994年2月1日前已符合结婚的法定实质要件,属于事实婚姻。鉴于双方对离婚的争议不大,法庭通过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了离婚的调解协议,和平分手,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终于结束。

  法官手记: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应该互敬互助,相互扶持,遇到矛盾应当及时沟通化解。本案中的吴某与詹某因长期分居生活,夫妻感情破裂,到现在已经形同陌路,没有了和好的可能。既然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与其在痛苦中煎熬,不如及早分开,这是对对方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来源:巫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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